经济日报:蚂蚁冤不冤?一文全看懂
蚂蚁冤不冤?一文全看懂
来源:经济日报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举座皆惊。
大部分突发消息,其实早已注定。
先看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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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兄弟在写这份风险提示时,大概万万没有想到会这么快“灵验”。里面有这样一句话:“面对新的法规和监管环境,公司不能保证始终能对业务做出及时调整以应对合规要求。为此,公司可能会增加成本,预期业务增长也可能受到影响。”
你品,你细品,有没有一种对市场的傲慢?不知道狂热打新蚂蚁的股民们,如果认真看到这里,会不会后脊背发凉?
根据墨菲定律,越觉得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往往真实发生。就在蚂蚁集团等候上市之前,新的法规和监管环境呼啸而来。
11月2日,银保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有一条直接关系到蚂蚁集团主营业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意见稿还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划定红线。
过去蚂蚁集团将自己往科技公司撮堆,存在监管套利。但是,随着监管对金融科技认识的深化,监管的篱笆在扎紧。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因此,监管上金融科技公司的管理属性发生重大变化,从事金融业务就应当按照业务属性纳入金融监管范畴,没有法外之地。
这会不会影响蚂蚁赚钱的速度和利润率?
如此重大的变化会不会影响蚂蚁集团股票估值?
那么在上市之前,是否应该叫停?
如果按上市前的定价,蚂蚁集团市值将达到3130亿美元。但是一旦上市之后,公司的财务模型、商业模式却需要重新拟定。
11月3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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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上市,原因很清楚: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法律依据也很清楚: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暂缓上市。
那么,具体条文是怎么说的呢?
一是,股票发行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交易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二是,上市委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经重新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审议;重新提交上市委审议的,应当向证监会报告。
三是,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交易所发现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暂缓上市。
此外,网上公布的蚂蚁集团上市注册批复中也已明确,在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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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表示,上交所作出暂缓决定于法有据。《科创板IPO办法》与《科创板上市规则》早已公布,具有正当性、稳定性、公平性、可预期性。在蚂蚁集团处理好上市之前的重大事项前,上交所需要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为公众投资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当出现重大事项后,如果没有相关解释、相关处理、制定相关预案,且一旦商业模式需要调整,那企业估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股价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这不仅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也会造成冲击。
因此,为了更好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暂缓上市。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企业上市之后的持续健康发展。仓促上市,不如将重大事项解决好之后稳妥上市,这样对企业发展更加有利。提前将监管风险、市场风险彻底消化,这样反而有助于提升公司透明度、公信力。同时,也会提升投资者信心,形成投资者友好型上市公司。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对广大企业都有启示。正如一位网友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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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