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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片含致癌物?别再让“智商税”为食品安全背锅

新浪财经综合2020-11-04 22:00:220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文|邢海洋

日前,深圳市消委会挑选了15款国内外知名品牌薯片进行比较试验,其中,盐津铺子、三只松鼠、董小姐三款薯片的丙烯酰胺(2A类致癌物)含量超过了2000μg/kg,而欧盟设定的基准水平值为750μg/kg。

这件事被传播开来,甚至因为三只松鼠回应“国家没有丙烯酰胺的食品安全标准”而引来轩然大波。舆论漩涡中,深圳市消协也出来打圆场,告诉消费者别把他们自己的检测结果太“当真”,因为“目前国内外对丙烯酰胺均没有安全限量标准,欧盟制定基准水平值是用来验证缓解措施有效性的绩效指标,并非丙烯酰胺在食物中的安全限量。”

当然了,受不了舆论压力,三只松鼠也妥协了,售卖的薯片可退换了。

这件事让我想到前不久“广州白云山板蓝根治疗新冠”的传言,消费者要获得真实的商品信息有多难?懵懂无知的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钟南山院士称白云山制药厂的板蓝根冲剂对新冠病毒有效”,这是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网站公开报道的。当天,白云山制药厂的板蓝根就卖断货,上市公司白云山股价也出现暴涨,一天市值增加了50亿元。

可实际上,中药抗病毒的闹剧被一次次上演,事后都被官方辟谣了。今年3月新冠最恐慌的时候,浙江一家药店宣称板蓝根治病还被工商部门处罚,《人民日报》还特意发表文章科普喝板蓝根冲剂对冠状病毒无效。好事者还找出钟院士曾经发表过的言论,过多服用板蓝根预防H7N9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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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看到了钟院士的回应,称他曾在一个会议中讲过,复方板蓝根,而非板蓝根在实验室有抗新冠病毒作用,这离体内有效还很远。但有人断章取义,将他的这句话扩大,甚至说是板蓝根,这是一种歪曲。而证监会也表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这就有意思了。经过了新冠肆虐期的密集科普,我这个理科生出身的记者总算明白了,药物筛查千千万万,剂量和体内没法比,几乎是把病毒在药物的“培养皿”中培养。即使体外实验成功后,还需要经过动物实验、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才能确定这个药是否有效。离上市之间,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路要走。

可普通消费者怎么会知道的如此多,媒体即使把这个先决条件也一并报道出来,是否还得配上几篇科普文章。既然如此,一个容易误导人的言语,为何还会被堂而皇之地报道?

可按照整个事件的脉络,似乎任何一方都没有错误,错误只在于消费者的无脑。我甚至在评论区里也看到了许多类似的留言,仿佛这就是智商税的一部分,谁傻谁信,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提高自己的智商。可智商是与生俱来的,普天之下,总有智商高的也有智商处于平均水平的,而任何时候“买的没有卖的精”,难道消费者就永远要处于弱势,要任人宰割么?

这次的丙烯酰胺检测,似乎也是这样一个让人迷惑的选择题。深圳消费者协会选取了15款薯片做比较实验,其中有进口油炸型薯片、国产油炸型薯片以及焙烤型薯片各5款,结果发现焙烤型薯片丙烯酰胺平均含量(3441μg/kg)高于油炸型薯片(547μg/kg)。

1994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就将丙烯酰胺列为2A类致癌物。科学家研究测定,常见食品中丙烯酰胺质量浓度约在0~2510μg/kg之间,那些需要在120℃以上高温烘烤、煎炸的高碳水食物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尤其高,最高可达2300μg/kg,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日常饮用水中的限值0.5μg/(kg bw·d),也就是每一公斤人体重量0.5微克。假设一个人有50kg体重,那么他一天的安全摄入额为25μg,而一袋100克的薯片,若按欧洲的基准水平750μg/kg,是75μg。显然,每天吃一袋薯片,已经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了。所以最好是一天吃一包小包装的薯片,而不是大包装的。

高温处理食物似乎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各国人民每日摄入的丙烯酰胺量有多少呢?201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联合做过调查,结果表明普通人群的日摄入量平均约为1μg/(kg bw·d)。英国法国在0.5μg/(kg bw·d)左右,我国也做过类似调查,人均摄入量为0.32 μg/kg bw·d),这是因为我们做饭多蒸煮,少油炸和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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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丙烯酰胺有潜在的危害,早在2005年我们的卫生部就连续发出过警示,提醒居民改变吃油炸和高脂肪食品为主的饮食习惯,并指出在一些油炸和烧烤的淀粉类食品,如炸薯条、炸土豆片、谷物、面包等中检出丙烯酰胺。卫生部还给出提示,最好不摄入超过1 μg/kg bw·d的丙烯酰胺。按这个标准,75公斤体重的消费者,吃一包欧洲标准的100g的薯片就达到了,若是盐津铺子、三只松鼠、董小姐的,肯定超标了。

做完科普,还是应该在商业伦理和法律上进一步思忖一下。既然卫生部都明确地表过态,深圳消协为何还做起了和事佬,搬出难懂的专业词汇,这点真不应该。给消费小白们做个科普,把卫生部的文件拿出来,总比让大家一头雾水好吧。

再说薯片生产商。作为食品生产商,他们知道的肯定比消费者多,欧洲有自己的基准水平,既然设定了,不管有没有法律效力,就肯定是有凭有据。国内的食品厂家,出于商业上的伦理,也应该替消费者的健康着想,而不是一定要在烘培或油炸的口味上更胜一筹,置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而不顾。虽然国家食品安全立法滞后,其实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设立都不可避免的滞后,但这绝不是不管不顾野蛮竞争的理由。消费者早晚会知情,厂商为短期利益牺牲长远口碑,其实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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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美国密苏里州一个陪审团判决,强生向22位妇女支付创纪录的46.9亿美元赔偿金,原因是该公司的滑石粉产品含有石棉,导致这些妇女患上卵巢癌。天价赔偿的背后,难道强生的产品不符合安全规定么?并不是,在美国爽身粉的安全性仅依靠制造商自行检测自行负责,几十年来虽然专家和消费者多次表达担忧,但药管局没有制定安全标准,也没有向消费者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通过这次判例,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是很多的。没有安全标准并不是厂商可以免责的理由,同样,任何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传播,应当责任到位,公众被收割智商税,后果严重的也应担责。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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