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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鼠”升级 两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曝光

上海证券报2020-11-06 13:57:042

原标题:“捕鼠”升级!两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曝光……

“捕鼠”升级!两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接连曝光。

一位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因与涉案账户之间无利益关联,免予了刑事处罚;另一位曾是明星基金经理,获得诸多奖项,但因操作别人账户交易股票,被终身禁入市场。

李险峰一审、二审均被认定有罪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李险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李险峰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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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李险峰将其管理的年金、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基金、广发新经济混合基金产品中的多支股票交易信息多次透露给张某,暗示张某交易相应股票。张某使用王某、徐某的个人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数二十余支。

李险峰提出张某证言不属实,二人交流的信息不属于“未公开信息”,以趋同率作为证据对其定罪错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时间的跨度、趋同交易股票的数量、金额、占比,结合张某的证言、李险峰的供述,足以认定李险峰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李险峰与涉案账户之间无利益关联,其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令人唏嘘的是,李险峰被查匆匆离职后,他所管理的广发小盘成长由刘格菘接手,2019年刘格菘成为公募基金冠军,2020年三季度末管理规模高达8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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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基金经理刘芳洁落马

从在易方达、万家等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再到创设明星私募上海盈象资产,刘芳洁的最后结局是终身禁入市场。

这是一起长达十年的老鼠仓。根据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刘芳洁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控制并操作其母“王某蛟”以及“曾某阳”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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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2日至2012年11月24日,刘芳洁担任易方达科翔、易方达消费、易方达价值的基金经理期间,“王某蛟”证券账户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7月7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共74只,趋同交易股票47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达63.5%,趋同买入金额8761.39万元,买入趋同盈利249.72万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刘芳洁担任万家和谐增长基金经理期间,“曾某阳”账户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24只,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买入金额664.47万元,买入趋同盈利50.54万元。

转行进入私募后,刘芳洁的胆子越来越大。

在盈象资管担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经理期间,“王某姣”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119只,趋同交易股票91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76.47%,趋同买入金额3.35亿元,买入趋同盈利884.59万元。

证监会认为,刘芳洁操控“王某蛟”、“曾某阳”证券账户,利用易方达、万家基金相关公募基金产品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刘芳洁操控“王某姣”证券账户,利用盈象资管相关私募基金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刘芳洁的违法情节严重,对刘芳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在证监会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刘芳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84.59万元,并处以2653.77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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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资管机构一批隐蔽的违法违规交易陆续曝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基金经理们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对投资者负责,否则于己而言葬送职业生涯,也会影响整个资管行业的声誉。”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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