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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支持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最高法发布意见

新浪财经综合2020-11-09 20:26:170

原标题:法院如何支持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最高法发布意见

来源:南方Plus

如何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

5年建成先行示范法院

《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第一部分明确了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2年,各项改革任务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项建设和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指导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针对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提出了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

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此外,《指导意见》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指导意见》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对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无罪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广东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介绍,广东的民营经济总量占比达54.6%,民营市场主体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6.4%,深圳的民营市场主体的比例更高。

广东法院切实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安全,各级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近年来,广东法院对不宜认定为经济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无罪,通过再审程序纠正5件涉产权申诉案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9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对其中90名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

加大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严惩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案件2600余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5500余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人员经济犯罪案件2400余件。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近一年来,广东法院对6800余件民事案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连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今年前三季度共执结案件68.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余亿元,督办解决行政机关因历史原因拖欠企业债务积案149件。

推动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广东法院审结涉疫情影响民事案件1.2万余件,发布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典型案例35个,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加快推进破产制度配套改革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将破产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介绍,深圳法院率先探索破产专业化审判。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近五年来,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885人。

去年,深圳法院还出台了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让企业“破产不停产”“救治与生产两不误”,五年来成功重整35家企业。

2018年,深圳法院在全国首创了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面向全球成功拍卖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

除了率先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事务办理,以及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万国营介绍,深圳法院还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授权深圳率先探索。目前,深圳法院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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