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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巨头的那些“套路”玩不下去了

上海证券报2020-11-10 17:03:050

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互联网巨头的那些“套路”玩不下去了!

长久以来,“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部分互联网平台现象一直深受用户诟病。10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根据《指南》,“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或被认定为垄断。

受相关消息的影响,阿里、京东、美团等公司股价今日大跌。

记者还了解到,“双十一”后,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密集出台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二选一”可能被认定为垄断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多次曝出“二选一”相关的争议。而对其在这种行为中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界限如何判定,市场上一直众说纷纭。

此次《指南》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对此,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松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表示,上述规定认为,要求消费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在大众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攻城掠寨,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是一种资源,也就是法律上讲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事实,但是企业不能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举个例子,长得高,可以,但是不能仗着自己长得高就欺负别人。”

郭松律师表示,《指南》整体上沿用了《反垄断法》的思路和规定,做了更多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细化规定,以应对不断萌生的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和领域。

大数据杀熟、捆绑交易有治了!

《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指南》还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还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等。

还要查处一批案件、出台一批制度

近期,有关加强我国互联网和科技行业监管的消息不断。

《指南》出台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了这个会议。

主管部门在这个会议上要求,“双十一”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密集出台一批规章制度。

线上经济全方位监管体系即将形成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表示,近日线上经济规范措施的密集出台是一件好事,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例如:《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于经营者在促销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准则进行了文件阐释;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集中经营申报、审查评估标准及相关处罚措施都做了详尽的说明;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于网络直播平台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于直播营销行为及内容进行了规范;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聚焦在新商业模式网络平台市场,更具有针对性,对于市场相关概念做了说明,对目前市场出现的一些滥用市场地位、低价促销、附加不合理销售条件等乱象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并特别对处于平台经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优势低价竞争、限定交易以及职权部门可能产生的滥用职权排除、限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的行为作了阐释。

从此次规范措施的密集出台,不难看到监管层对于新市场业态包容的态度与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存,加上之后要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可以对线上经济这样的新市场业态形成一个多位一体、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既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空白,又能及时防控平台经济风险。

田轩教授还表示,近几年来,在资本的支持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企业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多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产品同质化严重。资本的逐利性驱使更多资源错配到很多重复投资的、相同商业模式的短期低效竞争上,形成了许多恶意竞争,而真正能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制造业水平的企业获得的资源相对有限。目前,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将改善这一情况。

责任编辑:逯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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