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8060

蚂蚁集团暂缓IPO:创新未来基金出路惹争议

新浪科技综合2020-11-16 17:16:5014

对于蚂蚁集团的主要业务到底应该属于金融性质还是科技属性,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目前看来至少暂时已经有了结论。

微软雅黑;">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本刊记者 易强/文

11月3日,即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对蚂蚁集团实控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经理胡晓明进行监管约谈的次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从其内容来看,上述监管约谈发生后,蚂蚁集团即向上交所“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同时认为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11月6日,蚂蚁集团将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启动退款程序。11月9日,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根据此前公告,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19.21亿股(其中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3.37亿股),以68.80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募集资金共计1322亿元;战略配售投资者及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向承销商支付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分别合计2.44亿元和8046万元。

蚂蚁集团表示,未来将在证监会批复其科创板上市的有效期内,“在对相关会后事项充分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发行”。上交所公告显示,证监会批复时间是10月20日,有效期为12个月。

无论如何,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关费用予以返还之后,蚂蚁集团上市一事已告一段落。但是,对参与战略配售的五只公募基金来说,争议刚刚开始。

蚂蚁集团仓位占比10%

以中欧创新未来(010316.OF)和鹏华创新未来(010319.OF)为代表的5只基金,皆为封闭期为18个月的偏股混合型基金。

与蚂蚁集团上市过程一样,上述五只“创新未来基金”从上报申请材料,到证监会予以批复,用时都很短,并且完全同步。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接收申请材料的时间都是9月10日,受理决定日都是9月14日,批复时间都是9月17日。

9月22日,五只基金同时发布《招募书》,9月25日同时开始认购,发行份额都是120亿元,其销售代理人都是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公司——蚂蚁集团实际持股100%的公司,托管人都是浦发银行。

因为蚂蚁集团是参与战略配售的第一只股票,上述五只“创新未来基金”又被称为“蚂蚁战略配售基金”,销售机构亦以此为噱头进行营销,但蚂蚁集团并不是五只基金成立的唯一目的,更非唯一的投资标的。

根据《招募书》,上述五只基金的投资范围都包括A股、港股通标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投资组合方面,其规定也基本一致,即封闭运作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投资于创新未来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则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

在“创新未来主题”的内涵方面,其描述也非常接近,主要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新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新兴产业的股票。

不过,毕竟一度被称为“蚂蚁战略配售基金”,蚂蚁集团的暂停上市对不少持有人都是一个打击,五只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合计1360万户(不排除存在一位投资者拥有多个账户的情况)。

从蚂蚁集团发布的公告来看,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上述五只基金合计获配8702万股,获配金额合计59.87亿元,约占基金资产总净值(600亿元左右)的10%;每只基金的获配金额亦分别皆占其基金资产净值的10%左右,该五只基金支付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2993.36万元。

由于存在12个月限售期,因此,即便蚂蚁集团成功上市,12个月之后的股价会是什么情况,其实很难预计。

再加上,上述五只基金的《招募书》一致规定,封闭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因此,即便蚂蚁集团成功上市且最初几日股价飙涨,持有人其实也无法及时兑现收益。

而且,正如《招募书》所揭示的风险,市场存在诸多不可控的风险,例如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当股票价格出现大幅调整时,本基金持有的在锁定期内的战略配售股票将无法及时卖出,可能给本基金带来损失。”

11月2日发生的“监管约谈”事件即是市场风险的一种。尽管在整个过程中,不无值得质疑或讨论之处,但于投资者而言,不幸中的大幸是,“监管约谈”事件是发生在上市前,而非上市之后,否则结果更难想象。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成为定局之后,部分“创新未来基金”的持有人表达了退出的意愿。对此,11月5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已要求相关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诉求,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依法合规提出可行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后,中欧等五家公司分别发表声明称,其各自旗下的“创新未来基金”已进入建仓期,近期将向证监会及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使得基金持有人可在交易所场内交易持有的基金份额,待获批准后,有流动性需求的持有人可将基金份额转入场内进行交易卖出。”

出路惹争议

对此,有观点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创新未来基金”若在二级市场交易,其交易价格有一定概率出现较大程度折扣,有损持有人的利益;而在这件事上,持有人最为无辜,最能保护其利益的做法是对基金进行清算。

上述观点站在弱者一边,主张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仅占净值10%的投资标的出现“不可抗力”问题而推翻整个《基金合同》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契约精神姑且不论,基金管理人亦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样无辜,其利益亦有保护的必要(若有证据表明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另当别论)。

况且,即便是清算,在技术上亦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是,要召集持有人大会,证明清算符合大部分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个月时间。而作为有资格召集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除了因为管理费等方面的考虑而并无动机去推动此事,基于对市场方向的判断,亦难下此决心,因为万一市场出现长牛行情,而该基金却因其提议而被清算,将来恐有非议;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虽然也有资格召集持有人大会,但操作难度不小。

其二是,清算亦要付出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根据《招募书》,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六个月时间。更不用说,清算费用也需持有人承担。

而且,正如中欧基金上述声明所言,上述五只基金已在不同程度上进入建仓期。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5只基金净值大都在1元以上。

单位净值存在差异,持有人对清算的态度也必定存在差异。相对于当前收益不太理想的基金,收益表现较好的基金,其持有人肯定更希望维持现状,而不是清算。也就是说,清算未必是最合理、符合所有基金及所有持有人意愿的解决方案。

而且,基金清算必然要清仓其所持有的股票和其他资产,这又必然对二级市场带来冲击。

11月11日早间,关于上述五只基金的出路,中欧、鹏华等五家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公司突然发布一份《联合声明》称,除将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外,还计划对五只基金分别增设B类份额,仅供现有持有人申请退出用,持有人可在11月23日0时至12月22日15时期间提出相关申请,之后不再接受转为B类份额的申请,B类份额注销。未选择退出的持有人将继续持有原份额。此外,将对所有持有人免除基金成立以来至12月22日期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费用。

00014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