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华违规交易南京化纤 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11月16日,江苏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金光华异常交易“南京化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光华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金光华账户于2015年6月18日开立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健身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为6226193700775***,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31357***和深圳股东账户0080383***。金光华控制本人账户自2015年8月16日起交易南京化纤股票,截至2017年10月24日,累计成交591笔,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南京化纤股票8,00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
金某系金光华之女。金某账户于2014年1月27日开立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政中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为6226223700279***,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07525***和深圳股东账户0143622***。金光华控制金某账户自2015年11月9日起交易南京化纤股票,截至2017年10月24日,累计成交235笔,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南京化纤股票7,363,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金光华账户、金某账户受金光华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金光华账户、金某账户在南京化纤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截至2017年10月24日,金光华账户、金某账户合计持有南京化纤15,363,866股,达到南京化纤总股本的5.01%。2017年12月5日,南京化纤发布了《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金光华、金某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二人持有南京化纤股份超过总股本5%的情况。金光华作为金光华账户、金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二、金光华短线交易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况
经计算,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金光华账户、金某账户合计持有南京化纤股票持续在总股本的5%以上。
汤某英系金光华之妻夏某创办企业金色光华烟酒总汇的工作人员。汤某英账户于2014年10月29日开立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为6226223780113***,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71219***和深圳股东账户0159199***。
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日,金光华控制汤某英账户连续买入南京化纤股票16笔,合计买入1,044,110股,交易金额6,731,941.83元。2018年3月12日至3月13日,金光华控制汤某英账户连续卖出南京化纤股票4笔,合计卖出260,000股,交易金额1,922,653元。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3日,金光华控制汤某英账户连续买入南京化纤股票6笔,合计买入3,362,000股,交易金额2,377,683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录音、录像,证券账户相关资料、交易流水,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金光华作为持有南京化纤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金光华的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但未能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第一,汤某英账户涉案期间由其本人控制,汤某英账户下单MAC与金光华控制的账户存在重合,主要原因是汤某英工作地点与金光华办公室在同一栋楼内,汤某英在工作期间使用金光华办公室电脑操作自己的证券账户。
第二,汤某英账户资金是金光华提供给汤某英的无息借款。
综上,金光华代理人认为金光华未进行短线交易,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汤某英账户40笔涉案委托下单的MAC地址均与金光华控制账户下单MAC地址重合,其中涉及3个交易日的9笔委托下单MAC地址显示为金光华办公室电脑,且下单时间为晚22:00至24:00之间,这一情况不符合常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未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未能提供借据等证据证明金光华与汤某英间的资金往来性质为借款。同时,汤某英账户2018年2月12日的余额为3956.99元,金光华民生银行账户于2018年2月13日至3月23日分4笔向汤某英账户转入合计8,100,000元。其后,随着账户股票逐步卖出,汤某英账户分3笔向金光华之妻夏某账户转出合计9,426,000元,转出后汤某英账户余额829.26元。转出金额与转入金额之间差额为1,326,000元,与汤某英账户上述期间账户交易盈利基本相符,不符合代理人所称无息借款的基本特征。
综上,江苏证监局对金光华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金光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给予金光华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润和软件:股票停牌核查结束 6月25日复牌
投资研报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出炉,光伏建筑板块掀起涨停潮!“碳中和”下的绿色建筑产业链迎来新机遇,这些龙头订单量爆发式增长(名单)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碳中和又找到了新方向?氢能成为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重要一环,这些巨头已占据产业链最优赛道(名单)【尾盘资金异动】尾盘资金抛售6股均超1亿元!4股涨停板遭遇神秘资金偷偷卖出0000受控股股东拖累 杉杉股份部分股份遭冻结
记者周小飏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600884.SZ,下称杉杉股份)的部分股份遭冻结了。7月14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公司的约8746.77万股遭到法院冻结。这约占其所持杉杉股份比例的74.81%,占杉杉股份总股本比例的5.37%。这主要因杉杉控股与两家公司产生经济纠纷,被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0001创业板注册制首场审议会结果出炉:4家公司均过会 表述变了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第一场发审会结果出炉!7月13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这场审议会议在当日召开,是创业板上市委自注册制改革之后开展的第一场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显示:(一)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00002分钟读财报 | 央媒点名“增高针”乱象 千亿生长激素龙头长春高新一字跌停
此前因为大连大妈5万变500万而爆红的长春高新,又再度引起投资者关注,这次是因为该公司的拳头产品生长激素。8月4日晚间,新华视点发文指出,近年来,医学上主要用于矮小症的“增高针”治疗悄然兴起。而调查发现,所谓“增高针”其实就是注射生长激素。专家认为,生长激素有被滥用的苗头,可能带给使用者内分泌紊乱、股骨头滑脱、脊柱侧弯等健康风险。0000斯达半导跌4.5% 拟定增募资35亿元遭市场脚投票三连阴
炒股就看锤子财富,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斯达半导(603290.SH)连续3个交易日股价下跌。截至今日收盘,斯达半导报209.35元,跌4.49%。此前,斯达半导于3月3日收报237.60元,跌5.03%;于3月4日收报219.20元,跌7.7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