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反家暴庇护所现状调查:遇冷的“避风港”
原标题:多地反家暴庇护所现状调查:遇冷的“避风港”
11年来,南京反家暴庇护中心总共入住2人;北京顺义,三年仅接收2例庇护救助案例;上海市两家庇护所7年服务对象合计19人……
作为反家暴救助中的重要一环,庇护所可以给受暴女性一个临时栖身之地,让她们暂时脱离暴力环境,防止出现心理上的“瘫痪”,避免“习得性无助”。
然而,自1995年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成立至今,站点多、知晓率低、庇护少成为普遍现象。2016年一份上海市的调研报告显示,仅13.7%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
当年有存废争议的庇护所已在《反家暴法》中被明确,为何仍无法摆脱尴尬境地?
近日,新京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宁、昆明等地家暴庇护中心,发现多处庇护所依托救助站,有些家暴求助人员只能和流浪人员住同一个屋檐下。面对直接的求助时,一些地区负责部门推诿、踢皮球,建议求助人先报警或走法律程序,而非主动提供帮助。
此外,由于人员编制受困、经费有限、缺乏专业人员,一些庇护所仅能提供简单的生活服务,对于受害者进一步的法律、心理、就业等延伸性服务需求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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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入住率vs高需求
“这是我们救助站的留宿区”,拧开紧闭的一层侧门,经过安检区、男性住宿区、值班监控室、分区隔断、隔离观察室,走廊的尽头,一间房门口挂着“家暴庇护中心”字样的牌子。顺义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在2003年,就具有了家暴庇护这项职能。
管理站杨站长介绍,三年多时间里,家暴管理中心仅接收两例庇护救助案例——这一利用率在北京地区救助管理站中已经算较高水平。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了东城、西城、丰台、密云、怀柔、石景山、海淀、房山等多区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均表示,近年来几乎没有家暴案例送往救助站。
北京的情况并非孤例。
2018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成立反家暴庇护所,两年多只接收了两位入住者。2009年,南京市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11年以来,入住总人数为2人。
根据全国妇联数据,2016年全国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但2015年全年只为受害者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
与庇护所闲置形成对比的,是中国严峻的家暴事实。2017年,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援引的一则数据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60%是因为家庭暴力。
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在遭受家庭暴力的4个多月时间里,董珊珊曾8次报警,向法院申请离婚,无处藏匿的她独自在外租房,仍会被丈夫找到带走暴打。有评论指出,如果有一个安全的家暴庇护所,也许悲剧不会发生。
上海嘉定区妇联兼职副主席、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师事务所负责人金婉仙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了庇护所的存在“必要性”。2018年嘉定区成立庇护所之前,社会组织曾安排受害者到宾馆居住,但施暴者可以进入宾馆找到受害者。“救护站有专门安保人员,施暴者无法进入大门。”
2016年一份上海市反家暴庇护所制度实施现状的调研报告显示,仅13.7%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而85.6%的人表示遭受家暴时愿意接受庇护所救助。
“求助者受到伤害后,担心被再次施暴,短期也不愿意回家面对压抑的气氛,所以需要一个安全空间作为短暂避风港,得以冷静思考。尤其对于外来女性来说,他们得到的社会支持比较少,不像本地人,可以在亲朋家安顿。”金婉仙说,“从社工角度来说,有庇护所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我们没办法一边为她提供服务,一边把她推回暂时存在危险的地方。”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永廷表示,现在远离户籍地务工的人很多,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者都有其他房子或亲戚家可以居住,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如果政府的庇护所能提供住宿,很多人还是愿意去的。
“说白了,庇护所不是要庇护所有的受害者,政府也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财政压力,但是,对于有需求的人,这是保底的,有时候甚至可以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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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现推诿、踢皮球
视为保底与救命的庇护所,常常关联着一系列新闻词汇:“遇冷”“无人问津”“门可罗雀”。记者注意到,2016年《反家暴法》出炉之前,庇护所就存在存废之争。
2018年,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彭玉凌、夏咏梅、涂利发表的论文《我国反家暴庇护所运营机制创新研究》称,1995年,湖北武汉成立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此后各地反家暴救助中心先后成立,但多数终因经费、房屋、注册等诸多因素相继倒闭。
存,被质疑闲置浪费资源;废,受暴者失去躲避的最后空间。
正如上文提到的必要性,刘永廷认为,“庇护所主要是为那些受到家庭暴力而无处可去的人提供临时住所。《反家暴法》出台前一些地方的庇护所使用率极低,但是考虑到家暴受害者的可能的现实需要,还是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刘永廷说,这是必要的措施,否则受害者会因为受制于无居所而只能忍受家暴或流离失所。
《反家暴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目前,庇护所的主要模式是以妇联为核心,民政部门、医院、司法机构联合构成。2015 年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妇联组织要依法为受害者提供维权服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建立的责任。
有了法律作为后盾,转机却并未出现,推诿、踢皮球现象依然存在。
面对家暴受害者求助,北京、长沙等地负责部门都建议先报警或走法律程序,再来寻求庇护所保护。
记者近日拨打重庆市妇联电话,询问市里是否有家暴庇护所,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不清楚相关情况。北碚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建议受害者先报警,由警察评估受威胁程度,如果想离婚可以找法院,也可以回家寻求亲友的帮助和支持。“这里只提供一个房间住宿,不提供饮食,但基本没有受害者愿意到这里居住,绝大多数人选择投亲靠友,在这里住会很孤单。”
此前有报道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设置了反家暴庇护中心。但记者致电南宁妇联,工作人员建议询问妇联权益部门,此后,该部门表示应寻找救助站,记者再向救助站求助时,救助站工作人员又把“皮球”推给妇联,在表明是妇联指导求助救助站后,工作人员才介绍了救助站的相关情况。
“民政等部门对这类事务不积极,主要还是因为立法上没有就庇护所设置具体申请条件、具体申请程序,以及不履职的法律后果,所以没有履职积极性。”刘永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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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求助人员可以在救助站活动区散心休息。摄影/新京报记者 姚远
住进来要“做好心理准备”
上海市嘉定区家暴庇护所所在的救助站是一个独立设置的场所,50平方米,设有接待室、休息室、洗浴等设施,可以容纳两名受害者同时居住。
“这正是为了避免家暴受害者和吸毒人员、精神疾病人员一起居住,带来不好的感受、造成二次伤害。”金婉仙说。
在北京顺义救助管理站,家暴庇护的房间共有四张床,铺有干净整洁的淡蓝色床单被罩,并没有多余布置,墙上张贴了疫情期间特殊的防疫海报。求助站设有洗衣间、卫生间、储物间,能提供洗浴和全新的洗漱用品,还有新购入的秋衣、内裤等基本用品。
由于疫情,一间女性救助房间改为入住前的隔离观察室,家暴庇护房间用于女性流浪乞讨人员留宿使用,“但如果有家暴庇护情况,我们也会用优先用于庇护,为女性流浪乞讨人员开辟备用房间。”杨站长说。
这类庇护所只是少数。
由于依靠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疾病人员等是救助的主要对象,多数庇护所很难单独为受害者划分独立的空间。
在北京其他几个区,救助站负责人直言,空间使用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不可能单独空置一个房间,等待家暴受害者。“如有家暴庇护案例送来,救助站也会单独辟出房间,保证与流浪乞讨救助人员的住宿环境区分开。”
南宁救助站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记者,目前接受救助的人员主要是无业、精神有障碍的人员。救助站内的居住条件为每个房间2-4人不等。“所有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都是同样的待遇。”
这样的“提醒”在采访过程中并不鲜见。广州妇联一名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地设立的几个反家暴庇护所所处地理位置离市区范围较远,“去之前可能要做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庇护所跟救助站是在一起的,可能会有一些被救助的流浪人员等。”
“《反家暴法》第十八条隐含着政府将庇护所经费列入预算的要求,因此不能说法律没有规定庇护所经费,而是政府重视不重视的问题。庇护所如果安全、隐秘,又为公众知晓,不像有些地方与普通的救助人员住在一起,受害者还是愿意去的。”刘永廷表示。
“反家暴不能是‘多’出来的工作”
还有些庇护所运行较顺畅,却掣肘于专业人员短缺。
自2008年11月28日挂牌至今,昆明反家暴庇护所已接待了1196名家暴受害者(主要为妇女)入住,接受咨询2700余人。这一数字在记者探访、查证的城市中已属难得。
2010年-2014年,昆明反家暴庇护所入住的受害者最多,平均每年有100余人入住。“人最多的时候,我们这儿坐了一屋子受害者。”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管理处处长褚俊秀回忆。
这么多年下来,褚俊秀也有一些“牢骚”。因为昆明反家暴庇护所与全国很多地方的庇护所类似,设置在救助管理站。“我们本职工作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但是既然把庇护所挂在救助站,我们还是得做好。”
褚俊秀表示,庇护所没有单独经费,没有人员编制,也无法有固定人员从事这份工作,这么多年来,自己和同事都是凭着一份爱心在进行反家暴庇护所工作。“我们是纯义务地从事这份工作,只能尽力而为,至少让这个事情有一个连续性,最好能形成良性循环。”
她认为,反家暴庇护所应该有专门的资金和人员,而不是作为救助站“多”出来的工作。
此外,庇护所缺乏专业、固定的心理咨询师以及医护人员,更多是进行生活上基本的照顾。
“现存的庇护中心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远远不足。”成都大学副教授彭玉凌此前撰文指出,国内现有的家暴庇护中心,还仅仅停留在对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救急,给他们提供一些基本的、短期的生活服务,例如吃住。而对于受害者除生活服务之外,还需要的法律、心理、就业等延伸性服务爱莫能助。
金婉仙也表示,求助者入住的7天内,庇护所会选派心理咨询师和律师提供咨询和矛盾化解服务。“但在庇护所生活不是长久之计,求助者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和社会。”
“我们给你提供场所、饮食,但是家暴的事情解决不了,庇护所既没有执法权利也没有协调权利。”一位不愿具名的省会城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庇护所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从“救助”到“赋权”
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在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研究专家荣维毅看来,赋权受暴女性是关键。“国内各类庇护所提供的服务普遍有限,但这些硬件和技术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如果不能把庇护所的功能从单纯‘救助’提升为‘赋权’,则难有发展空间。
她表示,庇护所的功能已超出“安全住所”范畴,成为受暴妇女的赋权途径,是打破沉默文化、把家暴干预纳入国家政法体制的重要环节。
顺义区救助站2018年曾救助过一位遭受家暴并申请庇护的女士,顺义区妇联系救助站、公安、司法等部门,但准备履行司法程序时,这位女士选择放弃法律途径,回归了家庭。“她一方面担心老公会对自己家人带来伤害,另一方面说自己过了冲动期,冷静下来做了决定。”杨站长说。
刘永延认为,当务之急是让家暴受害者能真正在庇护所获得容身之地。此外,庇护所还可以与其他部门联动,在受害者入住期间提供一些基本的职业培训或心理建设、法律援助,赋权受害者,协助其就业或走诉讼程序。
此外,刘永廷表示,《反家暴法》没有明确界定庇护所的设置标准、工作原则、申请庇护、脱离庇护条件、庇护期限、日常管理等,庇护所在设置、使用上都缺乏规范,呼吁国家能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庇护所的入住率非常低,有的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对庇护所的功能定位也比较偏窄,劳动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社工介入、方便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需要等功能被忽略。”
早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就建议民政部制定落实《反家暴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应就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场所,开展家庭暴力庇护工作作出规定,并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强制报告工作。”
并且,鉴于《反家暴法》的执行主体责任在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陈秀榕建议上述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意见、细则、司法解释等。
新京报记者 王俊 张璐 吴婷婷 马瑾倩 应悦 徐美慧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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