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封禁未成年人打赏”是应有之义
作者 江德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1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4.25亿,其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乃是主要的用户群体,由此产生未成年人巨额打赏问题,部分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引起了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封禁未成年人打赏”功能,乃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平台丧失商业道德,通过无底线诱导未成年用户牟利。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力较差,对直播平台内容好奇,容易沉迷进去,在平台或主播的诱导下,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消费。在网上搜索下,类似“9岁女童打赏主播3万余元”“熊孩子看直播偷刷大游艇花光家里10万积蓄”等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涉及金额动辄数万元、数十万元之巨,一些家庭因此倾家荡产,令人触目惊心。今年受到疫情影响,各地孩子在家上网课,缺乏家长的监护,造成游戏充值、直播打赏案件大幅增长。
未成年人打赏维权不易,钱财索回难度很大,需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往往面临平台旷日持久的拖延,令家长身心疲惫。而且,未成年人打赏问题还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令家庭矛盾加剧,亲子关系紧张,甚至诱发家庭悲剧事件上演,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愤怒与不满,迫切需要对直播平台加以制约,彻底堵住未成年人打赏的大门。
目前,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主要就是依靠流量变现,通过聚集大量用户后,发布商业广告、诱导用户充值打赏等手段,不断想办法实现收入增长。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平台和主播均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意愿,诸如打擦边球、炫富拜金、低俗媚俗、引诱未成年人打赏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彻底封禁未成年人打赏,就需督促平台主动承担管理责任,改变商业模式,摆脱依赖未成年人打赏的盈利路径。因此,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此可见,这就是针对直播平台畸形商业模式,所采取的必要监管措施,将对平台起到逼迫效果。
封禁未成年人打赏,家长也要以身作则,承担起必要的监护责任。比如看好家长身份账号信息,防止孩子私下使用,尽量不在孩子面前长时间刷直播、打游戏,积极配合学校、监管部门约束孩子的上网行为,控制每天的上网时长等。如此,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效,遏制未成年人打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