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议调高主板上市盈利规定 提供两种备选方案
原标题:联交所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
来源:港交所网站
建议调高盈利规定,并提出过渡安排
咨询为期两个月,欢迎各方于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借此建议,我们承诺持续致力提高香港市场整体质素,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规定(市值规定)由2亿元增至5亿元后,联交所注意到部分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对偏高的发行人之上市申请有所增加。
联交所认为,盈利规定与修订后已调高的市值规定不相应,引起了对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质素的监管关注。因此,联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方案1)1,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方案2)2。
若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最终落实,考虑到此建议对已计划按现行盈利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响,联交所将推出过渡安排。此外,联交所亦将会推出针对调高后的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让财务业绩暂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不景影响的高质素公司仍能上市(联交所对上市申请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联交所诚邀市场对上述建议内容发表意见。咨询为期两个月,公众可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见。
咨询文件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如下: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元增至7,500万元。
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如下: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元增至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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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