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股份首批胜诉判决下达 投资者索赔征集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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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首批胜诉判决于2020年11月25日下达,并于近日送达。根据判决结果显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投资者的索赔区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在该期间内买入并持有至2019年6月23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将具备索赔资格。(*ST藏格维权入口)
在诉讼的进行过程中,为明确系统性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每一位投资者的损失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表明,部分投资者的损失并非完全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一定程度上受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其损失尚不能够得到全额赔付,会根据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扣减部分。具体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根据每一位投资者的购入卖出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藏格控股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部分藏格控股投资者已经通过投资者维权方式挽回损失。现继续向广大藏格控股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之间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在2019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藏格控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藏格控股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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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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