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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公司获胜 本港中视公司法人被限高

澎湃新闻2020-12-01 11:56:410

原标题: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公司获胜,失信法人被限高

12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11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港中视公司)提起诉讼一案,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蔡亦薰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店铺关门停业,经营者失联

2019年3月起,宝安区消委会收到百余名消费者投诉,称本港中视公司突然关门停止营业,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调解人员前往本港中视公司的经营地址了解情况,发现大门紧闭,人去楼空。

2019年3月20日,宝安区消委会向本港中视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本港中视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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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2019年9月初,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2名消费者委托,支持2名消费者向本港中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2019年9月20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19年9月26日,立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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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2日,案件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西乡法庭开庭审理,被告本港中视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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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本港中视支持起诉案件的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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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法人拒不履责,被限制高消费

2020年7月10日,判决正式生效,本港中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亦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深圳市消委会坚决“追到底、问到底”,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不法经营者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1月24日,本港中视公司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本港中视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本港中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亦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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