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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原副总上位后受贿40万 还致苏盐井神被多结算60万工程款

新浪财经2020-12-01 18:32:051

12月1日消息 苏盐井神第二分公司原副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半时间里受贿40余万元,同时因工程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公司多结算公款60余万。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苏盐井神系苏盐集团控股一家上市公司。井神公司第二分公司是苏盐井神的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20日。郭某某于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16年12月经苏盐集团党委决定,由苏盐井神党政领导办公会任命为苏盐井神二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具体负责公司项目、生产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郭某某利用担任苏盐井神二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所送41.1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2017年1月,郭某某收受常州中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甲所送1万元,为王某甲承接苏盐井神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电动旋塞阀及配套设备采购等工程谋取利益。

2017年12月,郭某某在淮安盛世名门小区西门口收受温州市洞头石材工程总公司业务员吴某所送5万元,为吴某承接苏盐井神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花岗岩地面工程谋取利益。

2018年春节前以及7、8月份,郭某某先后2次收受葛某所送3万元,为葛某中标承建苏盐井神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相关工程谋取利益。

2018年春节至2020年3、4月份期间,郭某某先后3次收受王某乙、唐某甲虎等人以“分红”名义所送20万元,为王某乙、唐某甲虎等人挂靠江苏凯扬建设有限公司承接苏盐井神二分公司零星工程谋取利益。

2020年4月,郭某某在自己位于苏盐井神二分公司的办公室,收受苏盐井神二分公司员工吉某所送0.5万元,为吉某承包的苏盐井神二分公司软水盐业务谋取利益。

2017年2月份左右,黄某为感谢郭某某对其挂靠多个公司承建苏盐井神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给予的关照,以借款20万元给付高额利息方式给予郭某某贿赂。2019年6月,黄某将20万元本金退还给郭某某。期间,黄某先后四次安排刘某给付郭某某利息17.4万元。同时期黄某对外个人借款,月利率以1%计算。黄某给付郭某某的利息超出月利率1%部分为11.6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期间,郭某某不但收受费用,还因对苏盐井神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相关工程造价、工程量、审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工程多算2:8灰土回填量。经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鉴定,该工程多算2:8灰土回填量2942.4立方;以及导致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屋面做法”综合单价为1487.3元/平方米(较正常价格150元/平方米高出近10倍),决算认定为1602元/平方米;共计多结算工程款约67.46万元。

案发后,郭某某亲属代为退赃共计41.1万元,并代为缴纳罚金3.4万元。苏盐井神二分公司的损失款项已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郭某某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郭某某一人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拘役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说资本 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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