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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遭驳回,广州浪奇或减净利超7000万 律师:法律上救济渠道穷尽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02 18:4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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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后跟着坏消息?

半月前,广州浪奇(维权)突获22.47亿巨额“拆迁款”,公司股价一连给出2个涨停板。半月后,广州浪奇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而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12月1日晚间,广州浪奇公告,11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请求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的申请。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涉近千万美元经销合同纠纷

仲裁事件起源于2018年,据公司公告,2018年1-10月,根据申请人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签署的合同约定,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先后发生了21笔交易。其中7笔交易,兴发香港指,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广州浪奇转移了货物所有权。广州浪奇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兴发香港指广州浪奇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兴发香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

2020年7月1日,广州浪奇收到贸仲委对本案下发的《裁决书》,裁决广州浪奇向兴发香港支付936.88万美元及利息48934.78 美元,并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向兴发香港支付迟延付款利息。

对此,广州浪奇表示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于 8 月中旬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后于 9 月向该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相关法院已裁定准许公司撤回申请。

随后,兴发香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10月下旬,广州浪奇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公司再次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同时,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并于11月10日收到该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中止《裁决书》裁决的执行。

最终,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浪奇的请求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31 号裁决的申请。

至此,广州浪奇表示,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 7,100.38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而广州浪奇此前公布的三季报业绩也并不算好看,公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收53.42亿元,同比下滑47.81%;归母净亏损11.7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其中第三季度亏损10.55亿元。

仲裁结果是否会对广州浪奇产生影响?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2020年07月02日广州浪奇曾发布了《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因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所以生效的仲裁结果,不论是否执行,均会对广州浪奇的业绩产生影响。意味着法律上救济渠道穷尽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对广州浪奇的执行。

相反,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邓瑜律师则表示,7100多万的利润损失相对于广州浪奇之前公告获得拆迁补贴的20多亿元来说,对公司影响肯定不大。

三封关注函+一封警示函 律师:被立案调查概率大

这个秋天对广州浪奇来说可以算是“多事之秋”,整个三季度下来,广州浪奇光是关注函就拿了三封,外加还有一封证监会警示函。

而随之曝光的,是广州浪奇背后不断扩大的“贸易黑洞”及愈发严重的“债务逾期”。

先是9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存放在瑞丽仓与辉丰仓里合计5.72亿元存货不翼而飞,对此,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

10月30日,历经两次延期的终于完成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司自查发现,涉事仓库数量增至6个,同时账实不符存货增至8.67亿元。

随后11月9日,公司再度公告接到证监会警示函。据披露,广州浪奇早在2020年3月、8月、9月就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直到9月25日,广州浪奇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11月17日,广州浪奇自爆财务“黑洞”。公司称,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7.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8%。此外,截至1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共39个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资金余额为9818.34万元。

在诸多利空齐至的情况下,广州浪奇的股价也应声下跌。投资者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张志旺律师指出,广州浪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定,并已经出具《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广州浪奇存在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及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存货涉及风险情况。但《警示函》属于一种行政监管措施,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市场中,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例很多。对股民索赔来说,到2020年9月24日收盘后或2020年9月27日收盘后持有广州浪奇股票的股民,可以向律师预登记索赔。

同时,邓瑜律师也指出,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广州浪奇应该是会被立案调查的。

(本文解读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邓瑜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

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邓瑜律师,法学硕士,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熟悉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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