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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小学教师因参与违规办班被通报: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04 20:00:522

针对浙江省瑞安市一小学两名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事件,12月4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给予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教师池某、郭某某处理决定的通报》。

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给予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教师池某、郭某某处理决定的通报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网

图片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网截图

2020年11月10日,经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教师池某(女,现任该校一年级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和郭某某(女,现任该校二年级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在汀田街道商业街一民房内参与违规办班。其行为已经违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8〕48号)相关规定,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1、给予池某如下处理:⑴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0级);⑵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⑶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⑷2020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⑸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给予郭某某如下处理:⑴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2级);⑵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⑶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⑷2020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⑸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希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全体在职教师,引以为戒,严守师德师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健康和谐的教育发展氛围。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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