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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泄露乘客信息最高拟罚1万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08 18:43:170

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系统,规定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该草案明确,经营者应依法保护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不得将获取的驾驶员和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进行其他违法使用行为。另外,还对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5000元起罚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

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车型、驾驶员不一致,今后,这种情况不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网约车经营者还要被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11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15年没有“大修”,随着网约车兴起后,迫切需要立法规范。《条例(草案)》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不超过四名乘客”提高至“七座以下”。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草案)》打通了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两类出租车驾驶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务规范。

对于网约车这项新生事物,《条例(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规责任。其中,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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