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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法案直指中概股 但实际影响不大

中国经营报2020-12-12 07:22:060

原标题:美国新法案直指中概股 但实际影响不大

日前,针对美国国会众议院最新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回应,坚决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据了解,《法案》于今年5月已获得美国参议院批准通过,按照美国立法的一般流程,下一步需提交美国总统签署后生效实施。《法案》对非美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了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比如证明自身不受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等,要求发行人连续3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对会计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市场交易。尽管《法案》适用于美国之外所有国家的公司,但业界认为其矛头对准中国公司的意味非常明显。

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是否会受到冲击?从美股近几个月的趋势来看,中概股似乎并未受到明显的大面积影响,有涨有跌。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多家中概股企业及第三方专家,大多数持乐观态度,认为实际影响不大。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准入门槛降低,美国纳斯达克不再是中国企业谋求上市、打开募资通道优先考虑的“香饽饽”了。

中概股暂持观望态度

针对《法案》,中国外交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都明确表态反对证券监管政治化。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有关各方开诚布公地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来加强对话和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在监管部门表态的同时,记者采访了多家中概股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大多数并未正面予以回应,只表示“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动向”。其中,声网(NASDAQ:API)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从一开始就定位全球运营,客户遍布全球,在纳斯达克上市也是考虑到国际化。我们在各个国家的业务运营,都是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另一家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则表示,中美关系紧张的态势下,中概股公司势必会做一些应对准备,尤其是研究信息披露的硬性要求,也在做一些前瞻性的探讨方案,不过暂时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则认为,《法案》对中概股的实际影响不大。“业界有不少论调比较悲观,实际不然。一方面,《法案》要求雇佣给中概股企业做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应该在美国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室,这一点其实是很容易满足的。据我所知,大多数中概股企业都找了国际性的会计事务所,实质是多花一点钱的问题。另一方面,《法案》最受争议的一条是上市公司应该证明自身不受政府控制等,大部分中概股企业都是民营企业,本身就不同于国有企业或拥有国资背景的企业,要他们做一个声明或相关证明,也不是太大的问题。”郝俊波如是分析道。

郝俊波指出,美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高,它自身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行业的企业去美国上市,这才是双赢的结果。

与此同时,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则指出,市场对《法案》早已有预期,因此短期内对中概股的股价影响不是太大。如果后续生效严格实施,可能会对中国企业未来赴美上市形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对已经上市的中概股监管变强,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设置了一些障碍,中概股企业或许会做一些准备。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7日收盘,美国纳斯达克、纽约两大主流证券交易所分别有176家、80家中概股企业,这总共256家中概股企业的总市值超过25226亿美元。其中,阿里巴巴(NYSE:BABA)、拼多多(NASDAQ:PDD)分别以7144亿美元、1800亿美元位居第一、第二位。包括阿里巴巴、拼多多在内的、市值超过500亿美元的中概股企业共有10家。当然,还有87家中概股市值不足1亿美元,其中有78家在纳斯达克。

纳斯达克不再是“香饽饽”

来自某投资机构的一位投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登陆二级市场发行股票是企业募资“输血”以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无论是A股、港股,还是美股,一般企业的心态是“能上哪里就去哪里”。以往,因为国内A股门槛太高,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前期投入巨大的互联网企业难以达到盈利要求,纷纷去准入门槛低的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自去年以来,中美关系趋紧,针对中概股的做空机构动作频频,同时“实体清单”为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设置了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科创板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印证了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正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登陆募资,这意味着企业募资的“后路”越发多元化,纳斯达克不再是唯一的选择。

自去年11月底阿里巴巴登陆港交所以来,在港“二次上市”(即已在美国上市多年的公司在香港二次挂牌)的中概股不断增长,包括京东、网易、百胜中国、中通快递、华住集团、万国数据等。业内观察人士指出,二次上市相当于为企业战略储备“粮草”,既能增加股本提升市值,也是中概股在中美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分摊风险的一种应对策略。

记者查阅资料注意到,港交所对内地企业二次上市的要求包括必须为“创新产业公司”,在纽约、纳斯达克、伦敦等证券交易所上市,至少两年保持合规记录;市值不少于400亿港元;或市值大于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度收入超过10亿港元;发行人必须证明其主要上市地,在法律、规划等方面拥有与香港相当的主要股东的保障水平。

部分规模较大的中概股选择回港二次上市的同时,其他一些谋求首次上市的企业则主要把目光瞄向了国内的科创板,主要涉及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六大领域。根据科创板对于盈利方面的要求,最低的准入门槛是上市后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2年里实现净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Wind数据显示,目前排队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仍有37家,而等待登陆科创板的企业高达283家。整体来看,《法案》暂时并未对中概股产生明显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从某种程度上或加速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自今年5月以来,仍有包括理想汽车、小鹏汽车、贝壳、陆金所等知名企业在美IPO,但美国证券市场监管趋严的风声,也让中概股公司及计划上市的企业开始警惕,向香港证券交易所、A股等寻求募资途径。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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