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18393

阿里、腾讯、顺丰摊上大事了:违反《反垄断法》 顶格处罚

中国基金报2020-12-14 16:06:480

中国基金报泰勒

14日,市场监管总局出手,《反垄断法》发威,阿里、腾讯、顺丰,摊上大事了!

阿里、阅文、丰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

据市场监管总局12月14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image=1}

消息一出,阿里、腾讯股价跳水。阿里巴巴(09988.HK)、腾讯控股(00700.HK)和阅文集团(00772.HK)等三家公司股票午后出现跳水,三家公司股价都跌超3%

{image=2}

{image=3}

{image=4}

具体发生了什么事?

首先来看看阿里巴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3月,阿里巴巴投资通过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认购了银泰商业9.9%的新股股权(约2.2亿股)和可转换债券(对应可转为上市公司约4.6亿新股)。2016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将可转换债券转成股份,转股后阿里巴巴投资持有银泰商业约27.83%的股份。2017年3月,银泰商业进行私有化并于2017年6月完成股权交割,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增加至73.79%,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至(略)。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截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通过多种方式取得银泰商业73.79%的股权,获得对银泰商业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6年,阿里巴巴投资的全球营业额为人民币1011.43亿元,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银泰商业的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的行为已于2017年6月全部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给予阿里巴巴投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image=5}

再来看看腾讯

阅文。2013年4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7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最终控制人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59.18%。

2018年8月13日,阅文与曹华益等签署购股协议,以51亿元的现金和约104亿元的阅文股票作为对价,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18年10月31日,新丽传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阅文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阅文2017年度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新丽传媒2017年度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8年10月31日,新丽传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给予阅文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image=6}

最后看看顺丰。

2020年5月13日,丰巢网络与中邮智递原股东浙江驿宝签署《标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中邮智递0.1%股权。中邮资本、成都三泰、浙江驿宝、明德控股、丰巢网络与丰巢开曼签署《减资协议》,除丰巢网络外的中邮智递原股东退出公司,减资完成后丰巢网络持有中邮智递100%股权。丰巢开曼等与中邮智递原股东签署《丰巢开曼股权购买协议》和《丰巢开曼股东协议》,中邮智递原股东合计购买丰巢开曼28.68%股权。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丰巢网络2019年度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中邮智递2019年度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5月18日,交易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给予丰巢网络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image=7}

阿里、阅文、丰巢回应

对此,阿里巴巴回应称:“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

另外,丰巢网络方面回应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对此,阅文集团回应:“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中央强化反垄断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

会议要求,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要整体推进改革开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夯实农业基础,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系统评估和总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市场监管总局详解反垄断罚单:

为何这么处罚阿里、阅文、丰巢

{image=8}

{image=9}

{image=10}

{image=11}

{image=12}

{image=13}

{image=14}

{image=15}

{image=16}

责任编辑:张海营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