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阿里、阅文、丰巢被罚:互联网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作者:王海
原标题:律师解读阿里、阅文、丰巢被罚:罚不是目的,互联网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蜂巢网络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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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阿里巴巴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丰巢网络方面回应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阅文集团回应称,“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对于阿里巴巴推进数字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监管、垄断等方面的问题,“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今天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为什么会出现平台公司?对于平台公司应该怎么样监管,在全世界都是崭新的课题。这个世界上事实上已经出现若干平台,Facebook、谷歌、亚马逊、苹果、阿里、腾讯,一定有它的必然性。”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技术不光是技术,还有思想,数字技术有开放性、包容性、多样性。
“从调查定性上看,市监总局并未认定该三起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处罚定调在‘未按规定申报’上,而不是实施构成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上。从处罚结果上看,虽然50万的处罚已然是法定罚金上限,但毕竟未令停止实施集中或采取其他措施恢复集中前的状态,故整体而言处罚并不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认为市场监管总局查处、公布该三案的目的,不在于“罚”,而更在于释放对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一视同仁的信号,警示相关行业主动规范经营,停止采取涉嫌垄断的经营行为,以期规范竞争秩序,保障市场活力。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集中处罚三起互联网领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案例,加上双11前一天颁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将互联网行业作为下一步进行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互联网行业很可能将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
对于50万元的罚款金额较低,处罚能不能形成威慑效果的提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提议大幅提高未依法申报的违法成本,罚款上限从50万元调整为经营者集团层面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
最新财报数据显示,阿里巴巴2020财年(2019.4.1-2020.3.31)营业收入为5097.11亿元;阅文集团2019年营业收入为83.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