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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处罚阿里、阅文、丰巢 科技巨头或迎来反垄断强监管

第一财经2020-12-14 21:10:520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三家互联网巨头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律师称目的不在“罚”

“从调查定性上看,市监总局并未认定该三起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处罚定调在‘未按规定申报’上,而不是实施构成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上。从处罚结果上看,虽然50万的处罚已然是法定罚金上限,但毕竟未令停止实施集中或采取其他措施恢复集中前的状态,故整体而言处罚并不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认为市场监管总局查处、公布该三案的目的,不在于“罚”,而更在于释放对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一视同仁的信号,警示相关行业主动规范经营,停止采取涉嫌垄断的经营行为,以期规范竞争秩序,保障市场活力。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此次处罚系监管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的顶格处罚。从三家的垄断行为来看,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在集中实施前,三家企业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科技巨头或迎来反垄断强监管

这不是监管层对于加强反垄断的第一次发出信号。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对阿里巴巴、京东、美团、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约谈。

11月10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通过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监管范围涉及电商、外卖、直播等多个领域,上述被约谈公司几乎都在其中。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也曾引发关于垄断问题的讨论。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商务部在2016年9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案此前未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依法进行调查。

随后商务部多次约谈滴滴,调查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

对于反垄断议题,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央的要求非常明确,包括电商、外卖、视频、直播、出行等互联网巨头应该更好地选择赛道,在前20年野蛮生长之后,未来应该更多参与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其中很多公司已经拥有雄厚实力和市场地位,有能力投入国家技术创新相关的实业领域,而不应将主要精力过多放在消费和金融领域,去争夺“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眼光应更高远,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

面对反垄断监管的加强,郑磊认为在互联网已经占据优势地位的龙头企业应该尽快选择新的更加符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规划的实体经济领域,比如产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科技、新基建等领域。同时,要尽快对标“反垄断指南”的要求,加快整改,扭转和修正一些带有垄断性的经营方式,认清反垄断将会是一个长期趋势,在企业发展战略上要积极做出调整。

不仅中国,全球范围内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管都在强化。

12月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纽约州为首的40多个州总检察长组成的联盟分别对社交媒体巨头脸书(Facebook)发起诉讼,指控脸书滥用其在社交网络中的主导地位对潜在竞争对手采取反竞争收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脸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阻止竞争,尤其是2012年以10亿美元收购Instagram以及2014年以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

11月27日,英国政府批准对脸书和谷歌等公司的监管计划,并计划成立新的数字市场部规范平台行为。

今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谷歌公司也曾发起反垄断诉讼。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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