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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下架银行存款产品 此前央行孙天琦表示此类业务须纳入监管

华夏时报2020-12-18 20:25:010

原标题:蚂蚁下架银行存款产品,此前央行孙天琦表示此类业务须纳入监管

支付宝理财页面

华夏时报记者 傅碧霄 北京报道

近日有用户发现,支付宝目前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在理财页面下线了银行存款产品,但已持有该产品用户不受影响。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向蚂蚁集团方面进行了求证,对方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蚂蚁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上线不满一年即下线,多家巨头试水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上线存款产品是近两年来的一个主要现象。2018年9月,微众银行推出了“智能存款+”,虽然该产品当年年末就下线,但开启了互联网存款的风潮。

存款是银行的重要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在线上享受金融服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种创新的吸存揽储手段。由于与助贷模式类似,有业内人士将互联网存款称之为“助存”业务。

据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介绍,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民营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等吸储能力不强的中小银行对互联网平台尤其依赖。今年以来国有大行也纷纷入局,此次蚂蚁下架的银行存款产品就是代表。今年1月,工商银行将一年期存款产品搬上支付宝。5月,工行又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三年期存款产品。而这一产品上线不到一年即下线。

除了蚂蚁和腾讯,京东金融、度小满等多家巨头互联网平台也都在试水银行存款产品。

合作模式存在争议

互联网存款在让银行和互联网公司收益的同时,该业务是否合规,也一直存在争议。

2018年,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不得采取7种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其中的第二条就是不得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但也有行业人士认为,该文件禁止的是第三方中介机构直接吸收存款,而并非指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展示和销售接口。

互联网平台在这一业务上也尤其重视合规问题。如美团理财与银行合作时就有说明:美团理财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存款产品交易通过用户在美团理财合作银行开通的银行电子账户完成。

此前,存在过度竞争、刚性兑付、假结构,高息揽储等问题的智能存款产品、靠档计息产品都已被监管叫停,但是普通的第三方存款产品与这两种又有不同。

我国金融监管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地域限制,在这一前提下,网点较少的地方法人银行往往会出现吸收存款的能力差,以及流动性风险。在全国性的金融业务中,中小银行处于弱势,而互联网存款突破了地域限制,对其助益较大。

但近期,监管层关于互联网存款进一步给出明确信号——地方法人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这一行为并不合规。

互联网存款不能“无照驾驶”

在12月15日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孙天琦发表主题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的演讲。

孙天琦表示,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他指出互联网平台存款存在八方面的问题:

一是互联网平台存款模式的实质,应属于信息展示、存款营销、无牌照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从严认定。互联网平台集中展示存款产品信息,并采取利率奖励、发放购物券等营销手段,该模式实质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的存款营销行为。同时,平台为客户购买存款产品提供了购买接口,强势平台更深一步介入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管理,限制客户在银行(含大型银行)渠道(如网银、手机银行等)对账户和产品进行查询、交易,只允许在平台操作,平台已成为银行网点服务的线上延伸,这类平台没有相关业务的金融牌照,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实质是“无照驾驶”开展金融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互联网平台存款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部分银行通过缩短付息周期或发放加息券、现金奖励等方式变相提高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利率,直接突破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上限。

三是地方法人银行偏离业务发展定位,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已成为全国性银行,部分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规模已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饮鸠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五是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

六是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

七是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可能存在合规性风险。

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宣传等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在未取得客户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一些互联网平台实际接触了客户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和财务信息,相关信息可能被平台与银行共享,侵犯客户隐私。此外,部分平台的产品分类展示不规范,存在宣传误导。

关于如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的监管,孙天琦也给出了七个建议:

一、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根据银行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准入门槛及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研究在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下,地方法人银行牌照的区域限制还要不要?如果要,区域限制如何在数字环境下落地执行(对于全国性牌照的商业银行,因其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不涉及线上经营的牌照限制问题)。

二、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比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规定,资本状况不足的存款类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且此类机构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该机构日常经营区域内,或其存款被揽收的区域市场同等规模和期限的存款有效利率75个基点。我国可研究修订或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的方式和存款利率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明确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统计要求,适当完善流动性监测指标,增加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存度和集中度监测。结合今年几起挤兑事件中,线上挤兑占比80%的情况,研究线上挤兑与线下挤兑的不同特征和处置预案。

四、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不可“无照驾驶”。要设立业务准入门槛,纳入相应金融监管范围。未取得业务经营牌照的平台公司,不应在平台名称中出现“金融”字样,以免误导消费者。此外,从应用规则、技术要求、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等方面出台相关规范性指引,加强技术约束。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不可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五、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可研究在存款保险偿付规则中明确存款利率超过市场平均利率一定比例的存款不受存款保险保护。充分利用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灵敏性和有效性,通过提高存款保险费率核定标准等手段,强化对高息揽储等行为的早期纠正。

六、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将各家银行的存款产品以利率高低进行集中展示,利率高的排名靠前,进而导致流量的差异,加剧了银行间竞价吸收存款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利率机制,也容易误导消费者简单将利率当成购买产品的唯一导向。对于此类比价行为,必须深入研究,性质不明时应先予以禁止。

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平衡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包容合理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也出席了同一场论坛并发表演讲,这是在蚂蚁暂缓上市后井贤栋首次公开对外发声。

井贤栋表示,最近,蚂蚁集团全体正在认真学习“十四五”规划建议和中央一系列关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发展的政策精神,对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照镜子、找不足、做体检,积极配合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社会上近期对蚂蚁的建议、期待包括各种批评很多,这些都是蚂蚁宝贵的财富,我们用心聆听,认真进行全面的自审。”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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