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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公告罢免女董秘具体细节 从中我们只读出了“难沟通”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12-20 20:59:470

国盛金控(维权)公告罢免女董秘具体细节,从中我们只读出了“难沟通”

来源:董秘学苑

原创 六月雪

国盛金控罢免董秘的事件引起了一波舆论关注,12月18日(周五)公司完成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回应了具体罢免的原因“细节”,看完后,不知道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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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赵岑2014年8月入职公司(原华声股份)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在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由于赵岑的过往工作经历与公司坚持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相契合,因此公司决定继续聘任赵岑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在长达六年多的履职期间,公司始终给予赵岑工作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赵岑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为增强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做出应有的工作成果。

但是,赵岑在沟通能力、投资者关系以及内部团队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近期工作中存在多次过失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认为赵岑不再适合继续履职,但是同时对其过往工作中所做贡献表示感谢。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除赵岑以外的全部8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解聘赵岑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

具体理由如下:

一、赵岑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长篇异议说明内容不当,损害公司利益。

(1)披露了大量公司未经披露的财务工作内容及财务数据,该行为未尽到董事之忠实义务。

(2)公司关于解聘赵岑财务总监的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结束后,赵岑在公司董监高微信群内明确表示:“我完全接受表决结果和董事会决议”。但是赵岑在随后的《异议声明》中指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所做决议违反《会计法》、《公司法》;指责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以上指责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

二、赵岑与董事会及公司上下沟通困难,不适宜继续履职。赵岑自被解聘财务总监职务后,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各部门产生明显对立情绪,无法顺畅沟通,严重影响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氛围,其不再适宜继续履职。

三、董事会未知悉情况下,赵岑拟自行对外披露文件

2020年10月30日下午及晚间,公司董事多次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和催促赵岑提供《异议说明》文件以确保按时完成公司三季报信披工作,但均未得到其答复;与此同时,赵岑却在公司董事会未知悉情况下,拟自行对外披露。未果后, 赵岑才将其异议说明发给公司董事会。该行为也导致公司大部分董事对其失去信任。

如上所述,自被解聘财务总监职务后,赵岑在履职中存在未尽忠实、勤勉、 谨慎履职之义务的情况,未能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放在履职的首要位 置。此次解除赵岑董事、董秘职务,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都是来自于国盛金控公告原文,除了那句在《异议说明》中“披露了大量公司未经披露的财务工作内容及财务数据”以及擅自发《异议说明》公告外,未看出公司指出的其他可见的作为上市公司董秘的过失。

而仔细阅读《异议说明》中“披露未披露的财务工作内容及财务数据”,除了一些公开的财务数据外,主要就是公司将国盛证券并表与非并表后的财务数据对比。这些财务数据本就应该是异议说明中该体现的作为佐证的东西,也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且通过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也不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所以看不出来有什么问题。

除此之外,回复的主要着重点就是和赵岑沟通困难,赵岑有对立情绪,赵岑的一些表述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等。这样的理由是否算是充分理由,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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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盛金控这件事本质上应该是专业上的事情,也就是对于被接管的“国盛证券”应不应该并表,专业上的事情应该有专业上的判断,董秘如果判断错了,业务能力不足被罢免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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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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