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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蚂蚁花呗额度突然“被砍” 有人直接降到3000元以下

中国基金报2020-12-24 08:28:362

蚂蚁集团最近风波不断,在主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之后,今天把花呗的额度下调了!

花呗调整年轻用户额度

近期,一些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晒出截图,表示自己的花呗额度被降低了,不少网友反馈额度被降到了3000元以下。

针对有部分网友称其花呗额度被降到了2000元或3000元一事,蚂蚁集团12月23日回复称,花呗近期正在调整部分年轻用户的额度,倡导更理性的消费习惯。

花呗是蚂蚁集团推出的依托于场景的信用消费工具,“花呗”的用户量超过1亿,其中约50%分布在三线以下城市。用户在消费时,可以使用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花呗最初的应用场景集中在淘宝和天猫,随后扩展到停车缴费、出行、医院、餐饮、超市等。

网友评论

此前花呗广告惹争议

10月份的时候,花呗上过一则广告,广告中称,一名建筑业从业者在囊中羞涩时,用花呗借钱给女儿过了生日。网友普遍认为,将普通劳动者心酸经历作为营销素材是赤裸裸的滥用亲情营销,背后代表的价值观让人无法认同

另外,还有花呗让快递员说出“热爱的不能省”,并用花呗分期买了第一把萨克斯;工作之前借钱去环球旅行,等等。

分析称,“类似的广告,容易对刚刚走入社会,没有控制力,更没有经济实力的年轻人产生误导,在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去透支购买力,使年轻人的路还没开始就已经负债累累,从而引发社会事件。”

微众银行下调微粒贷消费信贷授信额度

最高额度20万元

不止花呗,腾讯旗下微众银行“微粒贷”推送“额度调整通知”称,微粒贷额度将于2020年12月26日下调至20万元,已有借款不会受到影响。此前,“微粒贷”提供个人最高30万授信额度。

对此,微众银行回应称: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微众银行微粒贷产品个人消费贷款授信最高额度将调整至20万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普罗大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多家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最高30万元的平台,除了微众银行的微粒贷、还有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美团借呗、京东白条、小米金融、百度金融、滴滴金融等。

早在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披露《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时就指出,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郭树清: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诱导过度消费

引发一系列问题

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中指出,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

郭树清提到,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

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着力于规范网络小贷业务此前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随后撰文称,金融服务供给主体,无论是持牌金融机构,还是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郭武平表示,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一样,其客户都属于金融消费者。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郭武平认为,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缺乏明确规则和要求,出现了监管套利行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形成不当竞争,最终难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郭武平说,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在收费方面,郭武平认为,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郭武平表示,对于不同市场主体合作中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监管部门在查处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也要开展延伸调查。针对寡头垄断行为,要就相关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组织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止赢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互联网存款一夜间全下架

近日,继蚂蚁集团首先下架银行存款产品之后,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等平台纷纷做出调整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尚未正式禁止相关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销售,上述互联网平台下架相关产品均为主动行为。

12月18日的消息显示,蚂蚁集团旗下的支付宝App“银行存款”功能主动下架多家银行的存款产品,以后不再销售。

截至发稿,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陆金所、滴滴金融、携程金融AP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均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发行模式其实并不复杂,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

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最高为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都可以提前随时支取。

从平台上展示的银行类型来看,多为中小银行,例如,北京中关村银行、振兴银行、华通银行、华瑞银行、金城银行、营口沿海银行等。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追溯到2018年,近年来渐成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

专家指出,“互联网存款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可能导致高息揽储等无序竞争行为出现。二是加重银行负债成本。中小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如果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

来源: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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