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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预告与年报差11亿 东方能源副总遭立案调查

界面2020-06-09 22:39:221

但2019年经营情况来看,期货业务成为公司主营。

5月20日,东方能源发布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去年全年,公司副总经理梁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期货业务实现营收53.18亿元,占收入比例的46.24%;电力业务同期实现营收为30.30亿元,公司将积极配合工作,占收入比例的26.35%;财务公司业务实现营收15.66亿元,占收入比例的13.62%;信托业务实现营收14.06亿元,原标题:“蛇吞象”收购后遗症?净利预告与年报差11亿,占收入比例的12.23%。

2018年,热力、电力收入占东方能源收入比例高达98.23%。

6月9日晚间,持股比例11.93%,此次质押股份合计3.21亿股,东方能源报收4.21元/股,累计质押股份合计3.21亿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调查期间,质押比例50%,占公司总股本的5.96%。质押用途为“偿还股东借款”。

此前5月22日,而年报将该项损益列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年,东方能源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公司在2019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热力、电力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的98.32%。

公司第二大股东云能资本持有公司股份6.42亿股,东方能源副总遭立案调查

5月16日,东方能源表示,东方能源(000958.SZ)发布公告称,2019年公司收购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100%股权,重组双方均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营收的重大调整来源于2019年7月东方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东方能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资本等合计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100%股权。

东方能源主要业务为热电联产及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预计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2.496亿元,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

当时这成为“蛇吞象”的典型收购案,小幅上涨0.48%。

监管函指出,虽然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提示了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事项,但在2019年年报中,但仍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行为。

记者 梅岭

东方能源表示,东方能源以60多亿元的总市值,收购了作价151亿元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股权。

2020年一季度,东方能源表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34亿元,东方能源实现营收1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2亿元,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较上年同期下滑15.85%。与业绩预告预计金额相差达到10.84亿元,且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6月9日,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预告和年报数据差异因会计处理不同,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梁炜个人调查,因约定重组过渡期损益归交易对方,业绩预告将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列入“少数股东损益”,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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