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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中泰证券遭处罚 事出化工股史丹利研报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25 21:08:312

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又一家券商遭处罚!事出化工股史丹利研报,今年5家券商研究已踩坑被罚

财联社

财联社(上海,记者 刘超凤)讯,临近年底,券商因研报问题遭遇强监管。

12月25日,中泰证券也因研报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公告中提到,山东证监局发现中泰证券研报中存在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是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二是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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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联社记者统计,今年已公布了方正证券、东吴证券、中信建投等五家券商的研报处罚。此前中信建投被罚时,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

总的来说,今年的研报处罚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未对重要信息源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二是研报发布前未经合规审查;三是内容存在虚假陈述。

对于较为集中的研报监管处罚,何南野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证监会定期会确定工作重点,基于这些工作重点推进工作,研究报告的问题一直都存在,最近被监管重点关注,并做出了一些典型处罚,以规范研究市场秩序。”

至于监管关注研究报告,何南野补充道,“主要在于研究报告具有公开性,对公众投资者及资本市场走势有较大影响,如果没有严谨数据和逻辑支撑的研究报告,就很容易误导市场和投资者,是不可取的。”

中泰证券因研报被罚

继近期中信建投、申万宏源之后,中泰证券也因研报问题收到罚单。

12月25日,中泰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罚单。根据公告,中泰证券存在以下两处问题:一是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二是,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上述问题反映出中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研报方面,经查,中泰证券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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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多家券商研报被罚

一个月内,证监会对同一家头部券商研究所开出两次罚单。

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武超则、金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理由是中信建投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问题,武超则、金戈作为该研究报告的署名证券分析师,对此内容负有直接责任。

在此之前,北京证监局于11月30日已对中信建投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而上述研报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几乎在同一时间,北京、上海两地证监局对券商研究所“重拳出击”。

11月25日,上海证监局官网发布对申万宏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原因是,上海申银万国研究所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今年年初,方正证券同样因研报发布前未进行合规审查而遭受处罚。

2020年1月13日,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方正证券分析师郭丽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原因是郭丽丽在客户微信群发布了某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方正证券未对该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由合规质控人员对所发布研究报告的微信群进行监督,郭丽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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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对时任东吴证券分析师马浩博、汤玮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马浩博、汤玮亮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署名的《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不久后,福成股份对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

上述研究报告全部由马浩博起草完成。汤玮亮参加前期讨论,未实际参与上述报告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江苏证监局认为,根据调查及核查验证情况,无法确认该研报信息来源,但无论基于何种信息来源,马浩博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义务,进而导致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马浩博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发布的专业研究报告却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最终,江苏证监局对马浩博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汤玮亮处以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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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今年的研报处罚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未对重要信息源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二是研报发布前未经合规审查;三是内容存在虚假陈述。

研报监管力度在加强

早在今年年中,中证协已经对研报规范和证券分析师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22日,中证协宣布,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协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上述两份规范文件中,对研报规范、证券分析师的部分要求如下:

1、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

2、证券分析师应当基于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3、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包括论坛、博客、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对外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4、证券分析师应向公司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并报备与业务有关的使用记录和发布内容;对其他方式服务客户的,应当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并及时存档检查。

5、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专职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合规审查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重点关注证券研究报告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事项。

6、证券分析师可以将已经在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过的证券研究报告,通过在公司报备后的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云共享平台、邮箱等其他形式提供给客户并进行解读。

目前,券商研究所正在逐渐规范研报的发布渠道。据财联社此前报道,多家券商要求分析师关闭、停更或是迁移个人微信公众号。包括申万宏源证券、中信建投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已经关闭了分析师的个人公众号,不少券商正着手规范管理分析师用于发表研报的个人公众号。

责任编辑:逯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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