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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实控人转让1.98%股份 受让方新潮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

中国证券网2020-12-28 13:21:110

原标题:新朋股份实控人转让1.98%股份 受让方新潮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邱德坤)新朋股份12月28日午间披露,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实控人宋琳的《告知函》称,为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及股权结构,宋琳于12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向江苏新潮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潮集团”)定向转让所持公司1510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转让价格为每股4.47元。

按照当前新朋股份的股权结构,新潮集团通过受让获得公司1.98%的股份比例,一跃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据公司官网介绍,新潮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自动化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并对电子、电器、机电等企业投资。新潮集团董事长王新潮是长电科技的创始人,带领长电科技成为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系统集成和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2019年5月,王新潮任长电科技名誉董事长,新潮集团逐步从长电科技退出,主营业务转变为以投资半导体企业为主。

新朋股份称,按照交易双方承诺,宋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新朋股份介绍,宋琳在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2.6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仍为公司的实控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宋琳作为新朋股份董事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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