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闭环监管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铁桶式”防控
原标题:大连:闭环监管,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铁桶式”防控
12月28日下午,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七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林正奎、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少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曲寿巍介绍大连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林正奎
建立口岸冷链食品作业
追溯管理体系
疫情发生以来,各口岸相关单位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部署,立即行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全方位紧密联系配合机制,提升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口岸单位进一步强化口岸作业计划信息、作业情况日报送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口岸作业联合风险识别和联合研判,进一步提升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能力。
二、坚持人物同防,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全面开展口岸作业各环节防控措施再完善再细化
一是加强口岸作业风险识别与预判,严格落实抵港国际航行船舶预报制度,所有计划抵港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提前如实申报14天内的航迹信息、船员换班情况和船员在船期间的健康记录,各口岸单位依据申报信息加强对口岸作业风险识别和预判,有针对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是协调各口岸单位,按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预报、确报、审批、核酸检测、入境手续办理、转运隔离、返程和应急处置等各环节闭环管控方案,确保船员换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坚决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杀,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提柜离港前对集装箱外表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杀。
三、建立口岸冷链食品作业追溯管理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开发建设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服务平台,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运行,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境外来源信息、口岸内核酸检测信息、消杀信息、提离口岸流向信息与后续冷链物流、市场监管等各环节追溯体系的无缝对接,为对提离口岸的冷链食品进行精准布控和追溯溯源提供了数据支撑。各港口企业针对进口冷链散货船舶作业,建立“一船一档”工作机制,建立人员、货物核酸检测台账,落实核酸检测日报告制度,留存船舶作业全流程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影像视频资料,确保各环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清晰可查。
四、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协调配合各口岸相关单位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口岸一线,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尤其是从事冷链食品散货、集装箱作业和冷箱查验的相关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人物同防、闭环管理、批批检测、件件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再细化、再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疫情发生以来,各口岸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所涉及的相关口岸正在有序恢复正常运行。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少成
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
装卸、运输闭环监管
疫情发生以来,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张国清书记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铁桶式”防控和加强高风险人群集中封闭管理的讲话精神,按照市总指挥部第15号令明确的工作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
一、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闭环监管
印发《进一步加强港口企业冷链食品装卸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研究制定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全链条管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港口装卸方面
一是及时调整大窑湾码头进口冷链散装货物业务。疫情发生后,大窑湾集装箱码头第一时间实施封闭运行管理,确保港口防疫安全。暂停大窑湾码头散装冷链货物业务,全市所有进口冷链散货业务集中到辽渔码头装卸作业。优化大窑湾码头进口冷藏集装箱作业流程,强化冷箱装卸作业和港内运输人员防护,人员封闭期间3日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强化辽渔码头进口冷链散货食品防控。进一步完善辽渔码头散装冻鱼装卸人员防护方案和操作规范,筑牢港口高危作业人员管控防线,配备专用消杀设备、更衣间、衣物消毒室,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点对点”专车运输、港口作业区域封闭等管控措施。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加大舱内作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由7日一次增加到3日一次,191名备案固定装卸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疫苗。在海关指导下对散装冻鱼外包装全面预防性消杀。
三是加强港口装卸作业督导检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码头企业派驻督导员制度,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天向大连港集装箱码头和辽渔码头派驻督导员,现场督导企业作业期间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出动检查人员102人次,督导企业32家次,检查问题隐患12个,全力推进整改到位。
冷链运输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防疫措施。建立冷链运输业户、车辆及人员台账,加大检查力度,摸排检查632户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严格执行车辆消杀,加强人员防护、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接触冷链食品,严禁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和无海关核酸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是加强异地入境来连冷链食品闭环管控。采取多渠道宣传、高速收费站和省际港口码头把控、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以及督导检查等手段,督促异地入境来连冷链食品承运企业落实报备、消杀、核酸检测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严禁将未经首站定点冷库消杀的货物直接运送至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切实强化交通枢纽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出市人员管理。金州火车站、金州汽车站和沈海高速金州收费站、鹤大高速十里岗收费站封闭,控制车辆、人员进出,大连境内其他高速口正常通行。落实“非必要不离连”政策,机场、铁路、港口、长客等交通枢纽严格查验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无相关证明旅客严禁离连。管控措施实施以来,各交通枢纽日均发送旅客3万余人,比管控前下降20%,呈减少趋势。
二是强化重点地区来连人员防控服务。密切关注省市总指挥部发布的重点关注地区调整情况,各交通枢纽坚持对来连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做好信息申报提示。通过广播、视频、提示牌等形式宣传保持一米距离、出入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要求,有效提升防控服务和预防能力。
三、迅速调整公共交通管控措施
一是及时做好公交线路调整。结合疫情变化和道路管制情况,指导金普新区交通部门做好公交线路调整,金州区内18条线路全部停驶,开发区通往金州6条线路停运、3条到金州边界后返回不进入金州区域。快轨3号线九里支线停运。临时调整1006路(大连湾至拉树房)苏家区域线路走向,取消8处车站,2004路(大连至金州)、2005路(大连湾至金州)、2006路(棉花岛至金州)3条线路停运,主城区其他公交线路正常运营。
二是落实公共交通防疫要求。主城区早晚高峰增加18路、19路、15路等主干公交线路运营车辆,300余个重点站点增设维乘人员,科学调整地铁运营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流措施,有效降低车辆实载率。严格执行分区分级防控要求,严禁不佩戴口罩乘车,坚决防止有症状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一线人员测温上岗,做好防护工作,高风险岗位人员按期核酸检测,落实地铁进站测温、扫码乘车和公交、地铁、出租车辆、场站消杀、通风措施,公交、地铁车辆由每日消杀提高为每个班次、每趟折返消杀,坚决防止病毒传播。
四、全力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一是做好人员运输保障。金普新区出现疫情后,迅速抽调262台车辆作为核酸检测用车,调集337台应急车辆,昼夜奋战,全力保障密切接触者和医护人员运输,累计执行134台次运输任务。按照全面开展核酸检测部署,积极对接市内五区,调配双门大巴车671台次,顺利完成核酸检测保障任务。
二是做好物资运输保障。组建70台货运车辆的市级应急运输保障车队,涵盖重型普通货车、冷藏保鲜厢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车型,相关车辆、人员随时待命,充分满足民生、医疗和疫情防控等各类运输需求。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指挥部工作要求,特别是张国清书记的讲话精神,适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调整防控举措,为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始终坚持人物同防,不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港口装卸、运输环节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异地入境来连车辆排查,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疫情防线,全力遏制病毒传播风险。
二是落实交通枢纽防控措施。落实好“非必要不离连”要求,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机场、铁路、港口、长客等交通枢纽人员分流、避免人员聚集,督促乘客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三是加强公共交通管控。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及时对公共交通运营情况进行调整,按照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场站、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乘客防护工作,消除疫情通过公共交通渠道扩散风险。
四是做好运输服务保障。指导企业做好司乘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杀措施,加强车辆运营全过程动态监控,统筹做好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运输保障,抓好两节、两会、春运期间运输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开展督查、检查,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关停,发现一家、处理一家。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曲寿巍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
“铁桶式”防控,“闭环式”监管
这次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省、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要求,落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15号令相关部署,采取“清单式管理,看板式操作,台账式销号”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铁桶式”防控,“闭环式”监管,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织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网。
一、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铁桶式”防控
按照“盯住人、管好物”原则,落实“五严”,严格装卸规范、严格设置冷库、严查违规贮存、严守入库关口、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自有冷库管控,强化补充性防控措施,严管市场供应,严密追踪溯源,实行全链条派驻管理各个环节,按流程实施闭环监管。
一是严格实行首站定点冷库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冷库开办方防控能力等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设定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冷藏分公司等8个冷库为首站定点冷库。
凡是经大连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及从其他城市口岸入关转运大连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首先进入划定的首站定点冷库进行集中消杀、集中检测、集中监管,“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后方可出库。
首站定点冷库实行“一方案、两清单、一流程、一表格”监管,印发专门管控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开办方主体责任清单、监管人员职责清单和冷库工作流程,科学规范检查表照单查验,建立“一对一”冷库负责制和“人盯库”机制,对定点冷库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实行集中居住管理。非首站定点冷库一律不得贮存直接从口岸或外省进入我市的首站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关闭。
二是严格冷链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在生产加工环节
● 严格企业自有冷库管控,进出库货物须经驻点监管人员验明方可出入库;
● 国产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库;
● 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前在缓化池环节再次进行一次集中核酸检测,未确认为阴性的不得进入生产流程;
● 加工车间要保持通风、消毒、合理人员密度及个人防护措施到位,产品出厂前集中消毒。
在流通环节
对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出厂地追溯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禁止销售。
三是严格督促“人、物、环境”同检。
持续督促冷链食品企业落实从业人员、货品和环境核酸检测,将冷库搬运工、掏箱工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到每3日一检。
● 12月18日至24日,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已完成从业人员核酸检测25723人次、环境检测点位9629个、产品出厂核酸检测点位4619个;
● 各地区继续推进“人、物、环境”核酸监测,对250家冷链食品企业的5032名从业人员、4937个环境点位、1969个进口货物点位进行了核酸检测。
四是严格疫情防控监督执法。
实行全链条派驻管理,对412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派驻628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封闭。
实行常态督导检查,在派驻管理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实行全员备勤制,每日开展督导检查及暗访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停产封闭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严格冷链食品溯源管理。
依托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进口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实现一端上报、多端共享,及时准确上传货物来源、去向、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强化市场监管、口岸、交通、卫健等部门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全方位、无死角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切实保证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全面推进保质稳供稳价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12月22日,发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全市选定35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作为价格监控点,实行日报制度,对肉菜蛋奶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
每日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消费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利用疫情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从快从重查处。密切关注疫情有关投诉举报,每日汇总分析诉求情况,形成即时专报(今年以来已累计形成127期),及时研判处置。
这次疫情发生以后,涉及价格方面投诉高幅骤增,在加强监管后,投诉量已迅速企稳下调,近日继续下降。
二是严厉打击防疫物资质量违法行为。
加大医用口罩、额温枪、体温计、防护服和护目镜等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常态对产品合法资质、购进渠道、合格证明及储存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洗涤剂等防疫民生产品监管力度,抽查检验生产企业166家213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0.9%,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
三是严格管控退热类药品。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金普新区光中街道等5个地区335家零售药店及保税区格林小镇8家、甘井子区苏家村8家药店全部关闭,金普新区零售药店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全部暂停销售。除金普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按规定实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和日报送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排查,12月19日以来,全市累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85家次,登记并报送退热类药品购药信息共计88756人次。
责任编辑:薛永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