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52298

证券操纵“惯犯”陈贇 领巨额罚单

第一财经2021-01-05 02:53:061

证券操纵“惯犯”陈贇 领巨额罚单

作者: 袁子懿

[ 证监会决定没收福建旭诚资产违法所得5268.41万元,并处以1.58亿元罚款。 ]

2020年末,证监会开出最后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被处罚的对象为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旭诚资产”)以及相关人员。这家私募公司在2016年间分别通过控制11个产品证券账户和63个个人账户对博信股份(现名“*ST博信”,600083.SH)、亚星客车(600213.SH)、龙建股份(600853.SH)、赛福天(603028.SH)、杭电股份(603618.SH)等10只股票进行了操纵,涉及金额过亿。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整统计,2020年全年证监会查处操纵市场案19件,其中包括震惊市场的罗山东操纵市场案,这也是全国首例以持仓量交易量标准立案追诉的操纵证券市场案,配资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纵仍提供配资行为被刑事追责。

随着行政处罚书的发布,福建旭诚资产的操纵手法也公之于世,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已经形成套路操作。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套操纵手法早在2012年就已具备雏形,此前福建旭诚资产总经理陈贇就因操纵市场被罚没超千万。

执迷不悟,被罚仍继续犯案

福建旭诚资产对于初涉资本市场的人来说还有些陌生,但业内人士对该公司总经理陈贇却都有所耳闻。根据公开资料,陈贇具有十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多年在投资机构担任投研负责人,曾负责全国多个电视媒体、报刊、财经网站的特约证券评论。有意思的是,百度百科中对陈贇的描述十分详细,其中写道“陈贇是原福建著名涨停敢死队领军人物,独有的涨停量化交易模式,精准追击热点,实现短线高成功率的完美复制,有效通过仓位量化模型,获取稳定超额收益”。

2016年5月20日证监会披露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就包括陈贇操纵市场案。2012年至2013年3月期间,陈贇控制使用6个账户以3天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在盘中以连续申报等方式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并在涨停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在这期间陈贇共交易“美欣达”等8只股票,共盈利约539万元,证监会共罚没其107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的处罚书中,福建旭诚资产所控制的账户交易时间均在2016年内,也就是说,2016年的证监会罚单并没有阻止陈贇贪婪的脚步。

天眼查显示,福建旭诚资产成立于2013年2月,陈贇拥有该公司45%的股权。2016年8月,福建旭诚资产因“未按规定对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被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福建旭诚资产被注销了私募管理人登记。

套路操作,获利5000余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没收福建旭诚资产违法所得5268.41万元,并处以1.58亿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具体来看,福建旭诚资产在2016年,通过控制“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旭诚二期证券投资(长安投资283号)集合资金信托”“长城证券-旭诚五期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证券-旭诚十期证券投资基金”等11个产品证券账户,以及同时还有“兴业证券福州五一北路蔡某东” “长城证券武汉关山大道方某清”等63个个人证券账户,操纵博信股份、亚星客车、龙建股份、赛福天、杭电股份、正虹科技、山东威达、棒杰股份、博实股份、金利华电等十只股票。

以亚星客车为例,2016年5月12日至5月25日,该期间共计10个交易日,福建旭诚资产控制使用的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有交易,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在2016年5月20日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31.6%,有5个交易日买入排名第1;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个交易日,其中在2016年5月23日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40.48%,卖出排名第1的有4个交易日。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最高达到2.71%(5月20日)。在7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共申报买入782笔,多次申买价格高于卖方价格或申买价格高于卖方价格且申买量高于卖方申卖量。在虚假交易方面,2016年5月20日,账户组当日申买170万股,占市场申买量54.48%,撤买119万股,撤买量占申买量比例达70.03%。2016年5月23日,账户组频繁双向连续交易29个来回,一面以低价申买“垫单”,制造买盘汹涌假象,待申卖成交后撤单。

最后,账户组在这只股票上的成交金额为9866万元,卖出成交874万股,成交金额1亿元,扣除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利393万元。

福建旭诚资产对其余9只也进行了同一套路操作。证监会表示,福建旭诚资产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与2016年不同的是,此次证监会除了对陈贇处以60万元罚款以外,还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李桐

0001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