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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能坐垫“监视”员工 呼吸心跳、摸鱼早退老板全知道 公司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2021-01-05 20:47:480

原标题:用智能坐垫“监视”员工,呼吸心跳,摸鱼早退老板全知道?公司回应

围绕人脸识别的讨论未歇,关于臀部的“监控”又来了。

“你为什么每天上午10∶00到10∶30都不在工位上,带薪拉屎去了吗?”“你为什么下班提前10分钟就走了?”

近日,据《都市快报》报道,一位昵称叫做“苹果橙子妹妹”的网友在网络上发帖表示,公司给自己发了智能坐垫,结果却被公司人事“盯”上了。该网友声称其所在的公司人事通过此坐垫监测到了自己的具体工作情况,并且曝出多名员工私下遭遇到了人力资源部门的超常规“关注”。对此,涉事公司回应称,研发中产品所收集数据不会影响员工考勤,争议事件的涉事HR未遵循该公司的隐私保护条例,私自传播测试人员的个人数据属于违规行为,管理层已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被智能坐垫“监视”?

据《都市快报》报道,日前,有叫“苹果橙子妹妹”的网友发帖,说公司给员工发了一批智能坐垫,结果几天后,自己就被公司人事“监测”了,“苹果橙子妹妹”说,自己一直天真地觉得,坐垫上的数据只有自己手机上看看,原来全世界都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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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位网友在“19楼论坛”上的描述,前段时间,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一批坐垫,可感应人体的很多数据,包括心跳、呼吸、坐姿以及疲劳度等。此外,还能看到人使用坐垫当日总时长和单次就坐时长。如果坐垫感应到你长时间不动,还会提示你活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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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该员工和同事都觉得这个产品很实用,也并不排斥。但之后的一天,她发现自己的工作情况都会被上传到后台,也能被公司的人事看到。

该员工在帖子中表示,“突然有种上班被扒光了的感觉。上班就像坐牢,时时刻刻都是被监控被监视的那种感觉。这种体验真的很差。也不是有心要摸鱼、要偷懒,但是谁上班能保证每一分一秒都是在认真工作的?”

由于坐垫可以和手机APP相连接,员工坐在椅子上的时长、离开椅子的时间也都会上传到系统中。该员工在帖子中认为,坐垫仿佛变成了监视器。

在这份帖子的下方,有网友质疑“黑科技”坐垫是否涉及泄露个人隐私?这种数据应该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老板无权调用;有人认为,这种监控行为无异于坐牢;也有人表示,在上班时间,如果自己没有偷懒,即使有监控也无需害怕。同时还有人质疑,这或许只是公司的一次广告炒作。还有网友给出了破解之法,“把坐垫放进强磁场几分钟,这样就可以破坏里面的电子设备了。”“搬几块砖在上面……”

公司回应:只是新品内测

随后,这家公司很快做出了回应。每经小编观察到,2020年12月23日晚间,一个名叫“杭州荷博物联”的账号在帖子下方做出了解释。该账号表示,“智能坐垫为我司研发中心正在研发的新产品,主要功能是监测使用者的健康状况。目前该产品还处于研发阶段,分发给员工使用的也是试验品,并未在市场上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销售,也不存在广告行为。”

而对于为何让员工使用该款坐垫,公司的解释是,其本意是为了收集更多的试验数据,这些数据将严格保密,不会计入考核、考勤,也不会作为各项奖金发放的依据。上述回应的落款为“杭州荷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据《都市快报》报道,该公司表示涉事HR未遵循隐私保护条例,已对其给予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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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启信宝,这家公司是一家科技创业公司,其法人代表是张必勇,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20年3月9日,其经营范围包括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据《都市快报》报道,公司CEO张必勇为埃因霍温理工大学人机交互工程博士,毕业后回国,曾在阿里巴巴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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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据南方都市报,这次引发热议的智能坐垫,通过实时记录使用人的心跳、呼吸、坐姿等数据来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并适时提醒劳逸结合,听起来很体贴,功能似乎也跟智能手环差不太多。但有一个问题就是,仅在产品内部测试阶段,就已经暴露出了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这款智能坐垫后续推向市场的使用场景、具体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安排,都很难不令职场人群有所忧虑。

实际上,在此之前,高科技介入员工日常管理的新闻就已经频频被舆论热议,2018年南京一环卫工人在工作时戴上了一款智能手表。除了定位功能外,如果工人在原地停留休息20分钟以上,手表就会自动发出“加油”的提醒;亚马逊于2019年推出用于追踪员工效率的AI系统;国内某互联网企业也曾安装设备,对员工厕所使用时间做统计;而某车企则通过人体红外传感器对工位的真实使用率进行监测;被“困在系统里”的外卖小哥让高科技给算计到只能拼命闯红灯……

越来越高精确度的企业管理系统正在成真,不过这种类似的监控行为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

据界面新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向表示,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做的监控,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但游律师也表示,就监控行为本身,如果公司要依据监控的数据对员工进行惩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未将数据用作考核或惩处的依据,严格意义上来说,确实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但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无论这次事件是否为炒作,工作中的隐私问题都应被加倍重视。作为公司,也要谨慎使用科技产品。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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