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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网2021-01-06 03:38:190

原标题: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赵林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赵林莉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简历

赵林莉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副经理、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公司质量管理部QA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林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赵林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 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南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48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80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4,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9,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吴哲华先生、蒋震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2.02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2.03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2.04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3.02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3.03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潘小云先生、李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4.02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7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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