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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新浪财经综合2021-01-06 09:4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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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捷(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00202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5号)。ST中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ST中捷维权入口)

经查明,中捷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3、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中捷资源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江西金源,系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该重大事件披露后,出现了收购标的破产的变化,该变化将影响收购进程,可能对上述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中捷资源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中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分析索赔条件为:

1、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6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以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5、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ST中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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