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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拼多多对“拼多多平台部分店铺涉及洗钱”无异议

上观2021-01-08 11:02:431

昨天(5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互联网司法研究会年会暨互联网审判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此次发布的规范指引共5条,其中一条为“营利性专业自媒体应对其报道内容尽到合理核实及注意义务”,提到了一则典型案例。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该案例为拼多多诉自媒体“差评”案。

2019年5月26日,自媒体“差评”在其微信公众号、天天快报、今日头条、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文章《拼多多店铺沦为博彩网站洗钱平台,单店日洗钱50万!》,称拼多多平台上存在洗钱问题。拼多多于次日回应称,这是一篇彻头彻尾的虚假不实文章,对公司商誉造成极大损失,将起诉“差评”索赔1000万元,诉讼所得全部捐给公益事业。

记者从本案判决书获悉,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差评”侵犯了拼多多的名誉权,需向拼多多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

文章内容是否属实?

判决书显示,拼多多向法院提起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删除微信公众号、天天快报、今日头条、新浪微博上的文章,在上述平台公开赔礼道歉,以及1000万元赔偿等。“差评”则请求法院驳回拼多多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是否侵犯名誉权,首先要看涉诉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3个问题:拼多多上是否有店铺涉及洗钱?洗钱现象是否具有广泛性,以至于使平台获得某种标签:“拼多多沦为博彩网站洗钱平台”?拼多多有没有尽到法定管理义务?

庭审中,法官当场登录涉诉文章中提到的多个赌彩类app充值页面,进行充值操作时均跳转拼多多平台,部分链接对应虚拟产品,部分链接对应为实物商品。支付完毕,支付凭证显示为拼多多平台商户、订单号和商家订单号。原、被告双方对拼多多平台部分店铺涉及洗钱这一节事实无异议。

但是,对于后两个问题,“差评”的文章却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法院认为,文中转引了案外人、公众号粉丝言某“预估洗钱业务在拼多多平台的日成交额达5亿元”的言论,同时做了抽样调查,但该推算过程缺乏科学性基础,无法证明这一表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告在未对留言人的身份、信息来源等加以核实、亦未对该转引内容真实性存疑予以明确提示的情况下,直接援引该表述,并得出了加黑字体的结论“换言之,拼多多,成了博彩网站收款的支付通道”。这一结论与文章中“5574亿成交额的黑与白”“成绩喜人,只是不知道这惊人的数字背后,日流水50万的博彩店铺们,贡献了多少”的表述相结合,客观上存在误导普通读者、引导读者形成“拼多多平台是洗钱平台、拼多多平台未尽管理义务,就洗钱现象持主观放任态度”的评价的倾向性,系争表述内容显然超出了其所提供的证据所载事实的范围,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是舆论监督还是侵犯名誉权?

文章失实也不等于一定侵犯名誉权,还要从“差评”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涉诉文章是否导致拼多多社会评价降低两方面判断。

“差评”辩称,其撰写文章是在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拼多多作为公众平台,负有容忍义务。对此,法院认为,自媒体有权行使社会舆论监督权,但其行使批评监督权应在正当合理范围内。

本案中,被告对拼多多平台存在洗钱店铺情况进行调查并撰文,一方面对净化网络空间及拼多多平台后续良性有序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被告作为财经类专业媒体,在网络空间拥有粉丝数量巨大,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响应。被告在未就事实进行系统专业调查的情况下,将平台上的部分店铺现象表述为平台普遍现象,并由此引导读者产生拼多多主观放任洗钱行为以扩大营收数据的评价,其行为超出了合理监督的边界,足以认定其就涉诉文章及言某发布具有主观过错。

根据查明的事实,仅以微信公众号为例,涉诉文章的阅读量达10万以上人次,部分负面评论及评论点赞数超千人以上,致使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公众人群都能直接或间接知悉涉诉文章内容。因此,法院认为,涉诉文章已经对拼多多产生了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的损害后果。“差评”还以拼多多2019年度二季度平台营收及活跃买家数量较第一季度大幅增加为由,辩称拼多多平台经营未受涉诉文章影响,法院认为,拼多多平台作为新兴发展平台,其发展范围及速度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被告的该项抗辩缺乏充分依据和关联性,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认为,“差评”的行为构成对拼多多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删除全部文章链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拼多多20万元。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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