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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闹就不能享受网络挂号!对付“医闹”上海出狠招

10000100002021-01-09 00:08:060

原标题:你再闹就不能享受网络挂号!对付“医闹”上海出狠招

新年伊始,上海医疗圈就被一条好消息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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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上海市于2020年12月30日率先发布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有多重要呢?

上海市同仁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助理、普外科主治医师姚乐说,“从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到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等,我们自己能想到的《办法》中都提到了。从文件到地方法律法规,这是史无前例的。”

暴·力·伤·医

据统计:最近10年至少发生295起公开报道的伤医案件,362名医生在暴力中受伤、致残甚至因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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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2000年以来,随着现实社会中医疗纠纷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专业“医闹”大量出现以及恶性杀医伤医事件的发生,国家和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尤其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医闹入刑条款,其中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入刑”完成了从司法解释到刑事立法的转变,也表明刑法对“医闹”行为的重视和对其打击力度的加大。

医疗纠纷虽然名为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但如果处理不当而任其发展,就可能影响面广泛、远超医患两者之间,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并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导致恶性暴力伤医事件。

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如此频繁密集的出台“严打医闹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政策文件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重要缘由。

不过,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刑法修正案(九)》背景下的“医闹”入刑的客观执法效果与广大一线医护人员的实际感受存在一定偏差。天津市泰达医院李青医生认为,“总体来看,这些法律法规震慑力仍然不足。”

据统计,2019年一共有1330起医患纠纷民事案件,但进入刑事程序的仅有56起,占比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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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越高,暴力事件越多

根据《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2019)》(以下简称为《蓝皮书》)提到,从2000年至2019年全国范围内暴力伤医犯罪数据来看,暴力伤医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而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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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05年、2013年、2016年是三个爆发性增长高峰,分别有27例、59例、54例,2013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是2012年的约4.5倍。2016年至2019年,暴力伤医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共发生110例,其中2017年21例,2018年20例,2019年1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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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医院的等级越高、规模越大,暴力事件越多。从发生的医院层级来看,三级医院是暴力伤医事件多发医院,共196例(占比约为67.6%);二级医院发生69例(占比约为23.8%);一级医院发生12例(占比约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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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从高到低的科室分别为急诊科、门诊大厅、内科、ICU、医务处等行政科室、外科、妇产科、院外出诊、儿科,其中急诊和门诊大厅发生暴力伤医的占比较高,其他科室(康复科、肿瘤科、五官科、眼科、影像科等)占比较低。

急诊和门诊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比例分别为24.1%与21.4%,医务处等行政科室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占比有降低趋势,门诊则一直是高发科室,而急诊科的暴力伤医事件占比有显著的增长趋势。

根据2016年至2019年110份暴力伤医案件的统计显示,施暴者多为患者近亲属,57.6%的施暴群体包含患者的近亲属施暴者,为患者本人仅占28.6%。

有哪些新突破?

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方面,上海能够走出地方立法第一步,其实是有迹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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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上海市公共卫生建设大会上,《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到2025年要“把上海建设成为全球公共卫生体系最健全的城市之一”。

另外,上海也是全球首个将戴口罩写进地方立法的城市,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也就是说,被写入上海地方性法规的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不仅仅是文明习惯,也是上海市民应恪守的法定义务。

上海伤医案件虽然相对比较少,但医患纠纷却不在少数,不仅妨碍正常医疗秩序,更减损了广大患者就医权益。上海此次发布的《办法》,重在务实,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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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给予医务人员作为“吹哨人”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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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薪酬待遇、奖励机制、职称评定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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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法》第三十二条尤为引人关注。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

但据某医院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医殇”公众号创作者宏哥反馈,“从医务人员临床遇到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这六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定义相对比较宽泛。”

但上海这次已经具体到故意伤害、恶意拦截、尾随、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冲击或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等7类侵害行为。

并且,对禁止行为之一的“扬言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办法》也采取罗列的形式,将公开或者以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都列入“扬言”的范畴,这可以切切实实提升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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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结合,不仅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当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回避给相关人员的诊疗,还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尝试引入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将《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这一新制度及时予以应用:当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今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医疗卫生人员,可以申请法院作出“禁止接近或者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的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对其处以远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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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该《办法》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的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对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当事人,会取消他们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等医疗便利化措施的权利;对于更严重的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将禁止招录其为公务员,并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简单理解,如果上医患黑名单的当事人不能便捷的享受网络挂号付费,甚至被限制使用医保,这对普通人的影响就大多了。

看起来,“医闹黑名单”真的如期而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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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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