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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获刑11年

新京报2021-01-12 10:39:290

原标题:徐光,获刑11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1年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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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利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8月,徐光在河南副省长任上被查。

2020年2月21日,徐光被“双开”。经查,徐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沉迷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同不法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调整晋升、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公开履历,徐光出生于1960年6月,仕途一直集中在河南,曾在周口市工作14年,先后任周口市长、市委书记,2017年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晋升副部级,直至被查。

徐光简历

徐光,男,1960年6月生,汉族,湖北当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9.09,河南省鹤壁市石林公社下乡;

1979.09—1981.07,鹤壁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1.07—1985.04,河南省鹤壁市教育局干事、团委副书记;

1985.04—1988.05,河南省鹤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副科级组织员、青干科副科长;

1988.05—1992.11,共青团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1992.11—1996.03,中共河南省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2.02—1993.12天津大学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工商管理方向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03—1997.11,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淇县县委书记;

1997.11—2001.03,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3—2003.12,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3.12—2006.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

2006.12—2011.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12—2015.04,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2015.04—2017.01,中共周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1—2017.0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2—2017.06,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6—2019.08,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9年8月被查。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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