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光大银行等三家银行在永煤事件中违反自律管理规则
1月15日消息,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光大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在为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责令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公告如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光大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就永煤控股涉及的中原银行股权划转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督促义务;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原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中原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对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开展进一步核查;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兴业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兴业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潘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