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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海峡金融产权交易中心在京违规展业

新京报2020-05-23 16:30:030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交易场所”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名称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经营项目,从事商品类交易或者权益类交易的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强调,外地交易场所在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而关于外地交易所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即“37号文”)等已做出过规定。根据要求,“设立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在本次对海峡金交中心的风险提示中,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北京金融监管局再次提示广大投资人,北京市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如有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image=1}  据悉,北京方面,保持着对交易所的强监管态势。据记者统计,2019年至今,北京金融监管局作为监管主体共发布了4条“风险提示”,其中3条与交易所有关,对具体交易所机构在京违规展业的风险提示为2条。

对于交易所在北京地区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风险提示”、“责令整改”、“要求限期停止违规交易行为”、“取消违规交易品种”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协调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停止其支付结算或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交易场所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交易场所交易业务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一经发现,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正式印发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半年时间,已有连续两家交易所被北京“风险提示”

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5月22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近日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海峡(漳州)金融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海峡金交中心”)未经北京市批准,涉嫌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如图1所示)。记者注意到,本次被北京监管方公开“点名”的海峡金交中心,当前已属于“经营异常”。

记者注意到,本次被北京金融监管局“风险提示”的海峡金交中心,事实上,当前已经被列为“经营异常”。

企查查显示,海峡金交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14日,注缴为1.55亿元(实缴无显示记录),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金融产权交易服务,是海峡金交中心工商登记的主营经营范围。2019年11月19日,海峡金交中心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原标题:风险提示!北京金融监管局:海峡金交中心在京违规展业

而海峡金交中心也成为半年时间以来,第二家被北京金融监管局公开“点名”的交易所。

未经批准擅自展业,将面临被取缔

2019年12月4日,在《关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中,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即“深圳前交所”)未经批准,涉嫌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在京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同时,北京监管方还将经调查核实获得的深圳前交所在京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进行了公开披露。

北京对交易所的强监管态势,也同时体现在数据上。与年初相比,2019年度北京“7+4”类金融机构的数量统计中,交易所的降幅最高。2月27日,据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北京地区各类交易所的数量为31家,较2019年第一季度时减少了14家。

北京金融监管局提请广大投资人认真核实交易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类交易机构相关信息,此类机构除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业务许可事项外,均不得在京发行、销售或代理销售、交易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北京金融监管局请广大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杜绝参加此类违规的金融行为。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孙勇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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