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行力度 审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委员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涉及市场监管总局履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职能,下一步综合委员建议,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执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执行力度。二是强化服务,指导企业正确认知商业秘密范围,包括建立完善企业保密协议等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法律法规的制度需要完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审定过程中,争取尽快出台。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商业秘密保护理念,营造良好氛围。
原标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实现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政协报
政协委员发言
■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忠:
营造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我来自中国一重,是总部位于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区的中央企业。从大范围看,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乃至央企,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都多少面临着营商环境问题,只是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从企业实践看,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减税降费获得感不强。“十三五”时期,传统大型装备制造企业享受了降低增值税税率、首台(套)综合保险保费补助等优惠,中国一重增值税税负下降,但与企业投入相比仍显不足。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和直补力度,出台合理的减税降费措施,对涉及国防建设的重大项目产品给予专项政策,直接落实到企业,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中国一重大连、天津、上海等地区的子公司每平方米年费用在1.5元-6元之间,而富拉尔基总部土地使用税标准却为每平方米9元。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土地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返还措施,推动东北地区振兴发展。
三、工业电价相对偏高。自2019年4月,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到13%,但电价单价未发生变化,用电企业抵扣减少,用电成本不降反升,制造业企业实际未能享受到税收红利政策。建议国家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合理降低工业用电单价。
■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亚太高级副总裁蒋颖:
优化监管,打通外资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020年,《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实施,大多数外资企业对在中国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信心是非常大的。同时,仍有一些政策落实得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口径不够一致,自由裁量权过大,加剧隐形合规成本。二是监管目的不够明晰,合规监管多于风险监管。三是监管理念不够与时俱进,阻碍企业市场化运作。四是监管反馈和政企沟通不够高效,企业维权难。
让外企真正全面享受开放政策,还需监管智慧。建议做好以下四个“监管转向”:
一、口径从地方裁量转向全国统一。建议从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统一审批规范,为设立经营、关停并转提供便利。精简信息要求,合理区分“必填”和“选填”。
二、重点从合规监管转向风险监管。建议重点放在辨别“必管”风险点,而非形式上合规查验。
三、理念从地方保护转向国家利益。建议调整地方招引考核,避免因牵涉财税和就业等敏感指标而限制企业在国内自由流动。
四、反馈机制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预防。在维权申诉方面,借鉴对标国际,增加投资者对纠纷解决透明度和公正性的信赖。鼓励各省市成立外企协会,发挥市场力量,加强双向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
■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立: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促进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
高科技企业有一些员工,掌握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却被其他企业高薪挖走。还有一些员工,通过频繁跳槽,将窃取的公司商业秘密卖给下一家企业,以此牟利。这些现象在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就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提三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加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科学界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手段、适当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解决侵权证据取证难问题。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有条件的开放查询。
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处理力度。相关部门设立常设协调机构处理企业类似案件的投诉、报案、立案等工作,特别是解决企业取证难和立案难的问题。
三、加大对不诚信企业和劳动者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劳动者违反廉洁、诚信义务的监管。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企业明知求职者存在竞业限制协议仍聘用等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 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
明确对地方政府营商环境 建设的指标体系考核
我国一些地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反映多年的老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从制度上促进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尽快取得实效,真正让企业在市场中如鱼得水、充满活力,提两点建议:
一、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入我国地方政府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构建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始试评价,希望尽快公布实施,评价的目的是树标杆、学先进,凸显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同时出台对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评价、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作为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主体的发展改革委和体验主体的企业家分别进行评价打分,建议由各地工商联组织的企业家代表评价打分的权重占到60%。
二、各地政府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提要求、划界限。让企业家对当地政府服务水平的评价打分成为制度,出台对应的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应该做的,奖励积极主动作为,处罚懒政和越红线行为。倡导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家交朋友,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把服务意识落实在行动上。
特邀代表发言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重庆市民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瞿伦川:
从朝天门市场现状看个体户的生存与发展
一、疫情后个体户经营现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市场80%的个体户亏损,因亏损关门歇业的个体户有300多家。
我来北京开会前进行了调研座谈,大家反映的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受各种因素叠加影响,个体户经营难,利润微薄,大多数处在盈利和亏损的边缘。二是技术工人严重短缺,生产旺季招不到工人。三是客户因欠款跑路的现象严重。四是经营困难的时候,一些银行抽贷、断贷。
二、支持个体户发展的建议
一是从立法角度加强对个体户的支持和保护。2011年,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建议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体户的权益、地位加以保护。同时,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进一步优化许可办理方面的审批程序。现在,登记注册非常方便,但一些许可办理方面的审批程序还比较复杂。建议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许可办理门槛,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三是简化年报系统登录操作。建议简化成只使用统一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
部委介绍情况及协商交流
■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关于制定全国统一收费清单,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加强对垄断行业收费的问题,财政部在网上集中公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方便老百姓监督。对涉企收费中的经营性收费,特别是凭借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定价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我们会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解决。
信息孤岛问题确实存在。这些年发改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配合实施了数据共享的对接措施,任务还很艰巨。从财政部的财政系统数据看,依然存在上下数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争取到年底前,将财政系统数据标准全部统一,下一步再跟各部门对接。我们赞成委员提出的从顶层考虑数据立法的建议,有些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确实有必要从顶层设计角度考虑数据的归属权。我们将从财政系统做起,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工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加以制约,不实行部门互联互通互享的,将不安排预算。
关于欠企业的款项和企业之间欠款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也坚决落实,特别是工信部牵头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明显。财政部负责督促国务院部门及财政部监管企业的清欠工作,现在无争议的部分都完成了。但一些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中也存在拖欠企业的款项问题,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将拖欠企业款项作为优先顺序进行化解。
委员提到的新能源补贴问题确实是个问题,财政部这些年一直在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专门研究。
最后回应关于东北营商环境的问题,从财政数据分析,东北经济发展确实滞后。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针对东北振兴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关键是要让生产要素往东北流动,我们会继续调研,研究支持东北振兴的相关政策。
委员提的很多意见对我们很有启发,将好好采纳并吸收。
■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
委员关于企业补贴的问题,我们没有专门针对特定所有制企业的补贴,2020年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明确了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补贴,促进公平竞争。
委员提出的“在负面清单之外的个别领域还存在准入不准营”问题,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之后,司法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清理废止了和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23部。可能还有一些法规、部门规章和外商投资法不一致,导致了非负面清单领域内行业存在一些准入不准营问题,下一步会继续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委员提到的外资企业搬迁难、注销难,最终资金汇出难的问题,确实有些地方不愿意企业搬走,这涉及当地GDP、税收、就业等方面。下一步我们会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一起研究、逐步缓解。
委员提到的解决外资企业投诉的问题,现在外资企业和中国其他民商事主体出现问题纠纷,是根据民法典处理;外资企业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投诉,商务部根据外商投资法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根据该办法在商务部投促局下设了投诉中心,并要求省市县都成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以此帮助外资企业投诉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
委员提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目前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有相关规定,还没有形成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我国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法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方需要证明自己无罪,且加大了处罚力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入刑门槛。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
委员提出的规范涉企检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推行了重大改革举措,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个制度从2015年在全国推行,核心有两点:一是不得随意查,要通过随机抽取企业;二是避免重复检查,要多部门联合抽查。这几年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有企业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现在已有35个领域、74个事项实施联合抽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但特殊重点领域监管没有纳入这个范围。另外,双随机抽查制度现在基层执行中也没有完全到位。下一步,考虑从三方面完善涉企检查制度:首先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明确抽查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二是规范特殊重点领域监管,对特殊重点领域建立统一清单。三是检查与信用监管结合,对低风险、守法守信企业减少抽查频次。
特邀代表提出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在疫情形势下困难较大,但随着疫情形势好转,情况也会好转。我们正在推动个体工商户的立法,对简化许可办理程序,国务院正大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个体工商户年报系统登录这一建议,现在山东、河北已经采取了简化措施,下一步要在全国推广。
委员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涉及市场监管总局履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职能,下一步综合委员建议,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执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执行力度。二是强化服务,指导企业正确认知商业秘密范围,包括建立完善企业保密协议等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法律法规的制度需要完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审定过程中,争取尽快出台。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商业秘密保护理念,营造良好氛围。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