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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得好:个人可奖1000元 广州

新京报网2020-06-11 18:49:160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46条“本市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结合广州市实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编制了《办法》

《办法》出台后,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界,鼓励先进,形成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走前列、上水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慧芳,原标题:广州:垃圾分类做得好,个人可奖1000元

据广州日报消息,6月11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据了解,《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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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广州市将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工作,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其中,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对获奖家庭,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我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我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在奖励对象范围上,《方案》明确,单位奖励对象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已全部完成楼道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楼道撤桶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554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形成了“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垃圾处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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