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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6名厅官被公诉 其中1人涉4宗罪!

检察日报正义网2021-01-27 15:11:250

原标题:6名厅官被公诉,其中1人涉4宗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

张仕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张仕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仕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仕福利用担任中共荔波县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贵州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

王晓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明在担任陕西省韩城市市长、市委书记,渭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

吴铁城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铁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铁城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市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

刘菊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菊生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菊生在担任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对差额巨大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

莫亚林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日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亚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莫亚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莫亚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为他人重罪轻判提供帮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

李彦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原副主席李彦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彦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彦龙在担任永登县县长、县委书记,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及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就业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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