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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两年半差旅费22.56亿 疫情下反增

新浪财经综合2021-02-01 09:1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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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沈右荣

近日长江商报获悉的一份法律判决书显示,“市值一哥”、“药中茅台”,A股市场上的大白马——恒瑞医药正深陷行贿丑闻在不断发酵中。

连日来,关于“药王”孙飘扬实际控制的恒瑞医药涉行贿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并不断发酵。

事件起因源于一份法律文书。今年1月19日,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由此牵出恒瑞医药。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有不少报道涉及恒瑞医药旗下主要营销公司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新晨医药”),原因均为行贿。

上市20年,恒瑞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增长了97倍,市值一度超过6200亿元,成为A股市场上医药制造领域当之无愧的“市值一哥”。不过,行贿事件让原本光鲜的恒瑞医药被贴上了“行贿卖药”的标签。

近年来,恒瑞医药营销人员猛增,2016年底为7288名,2019年底达到1.47万名,三年翻了一倍多。与之对应的费用也大幅增长。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高达85.25亿元。

备受质疑的是其差旅费,2018年、2019年均超9亿元,2020年上半年疫情下,减少人员流动,其差旅费仍达4.46亿元,同比增长0.72亿元。综上,仅在2018年至2020年前6月,恒瑞医药差旅费合计达到22.56亿元,而在2020年疫情最为严重的期间不降反增。

1月29日,针对行贿、销售费用、差旅费等异常现象,长江商报记者向恒瑞医药发去了采访函,截至本报截稿,未收到回复。

接二连三陷入行贿丑闻

接二连三陷入行贿丑闻,恒瑞医药的“卖药”模式备受社会质疑。

公开信息显示,根据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年1月8日、2018年1月27日、2019年1月22日,新晨医药工作人员孙某、纪某为感谢时任温医大附一院麻醉科主任徐某对新晨医药在该院麻醉科相关药品业务上的关照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先后三次送给被告人徐某40万元、50万元、50万元,合计140万元,徐某均予以收受。法院认定徐某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40万元,上缴国库。

类似涉及新晨医药方面的行贿消息还有不少。去年5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雷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9年9月的5年间,收受回扣及贿赂共计674.47万元,其中上交医院342.98万元,余下331.48万元归个人使用。

回扣贿赂的大头主要是通过医院采购实现。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新晨医药向丽水市中心医销售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等5款药品,在签订采购协议中,新晨医药提高每支药水销售价格,然后再给雷某回扣236万元。雷某将部分回扣上交麻醉科,剩余部分归个人使用。

相关法律文书还显示,新晨医药还曾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院长连庆泉行贿超47万元。

还有消息称,新晨医药还曾向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麻醉科主任向某行贿,向某已接受相关法律处理。

由于恒瑞医药涉及行贿事件多由受贿医生等相关人员被司法处理时才得以曝出,有的并没有曝出,因此,恒瑞医药究竟涉及了多少行贿事件,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

天眼查显示,新晨医药是恒瑞医药全资营销公司,专门从事恒瑞医药生产的麻醉、镇痛、呼吸及肝病领域的药品营销推广。

在面对社会及以舆论指责时,恒瑞医药的应对颇为“娴熟”。如去年5月,针对上述雷某案牵出的行贿事件,实控人孙飘扬及恒瑞医药对外澄清称,经核实,该事件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目前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责任领导已被调离岗位。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不存在相关诉讼。

子公司员工私人拿出数百万元行贿,对于这一说法,市场一直存疑。

近期,针对向徐某行贿一事,恒瑞医药方面非官方回复依旧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目前相关人员已经离职。不仅如此,多次涉事的新晨医药已处于“注销”状态。

差旅费两年连超9亿存疑

与“行贿卖药”相关联的是,恒瑞医药每年投入的巨额销售费用,难免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

毫无疑问,“行贿卖药”不会是恒瑞医药销售模式的主流。在财报中,恒瑞医药披露其市场优势称,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在原有市场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推进复合销售模式,加强学术营销力度,建立和完善分专业的销售团队,加强了市场销售的广度和深度。

近年来,恒瑞医药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销售费用逐年增加。2016年至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3.52亿元、51.89亿元、64.64亿元、85.25亿元,四年接近翻倍。

2016年,销售费用中,包括市场费用、差旅费、股权激励费用、车辆费用、折旧费用及其他等六项。其中,市场费用为39.25亿元、差旅费3.62亿元,占比分别约为90.19%、8.32%。

2017年开始,销售费用未再披露车辆费用、折旧费用,2018年开始,市场费用略有细化,为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但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这些明细未披露具体费用。

2018年、2019年,公司市场费用分别为54.24亿元、75.26亿元,增加21.02亿元,增幅为38.75%,增幅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增幅33.70%。市场费用如此之高,是否合理,不得而知。

对比A股市场的医药制造业公司发现,2019年,恒瑞医药的销售费用占营收比重为36.61%,并不算太高。但是,公司销售费用项目下的差旅费明显偏高,令人起疑。

2016年为3.62亿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5.67亿元、9.01亿元、9.09亿元,连续两年超过9亿元,2019年较2016年增长5.47亿元,增幅为151.10%。其中,2018年较2017年增幅高达58.91%。

与之对应的是,公司销售人员也在急剧增长。2016年底,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为7288名,2019年底为14686名,三年增长7398名,增幅为101.51%。

对比发现,销售人员快速增长,而差旅费的增速还要大幅高于销售人员数量增幅。

通常而言,销售费用项目下的差旅费,是销售人员出差时形成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补等。

一年的差旅费高达9亿元,意味着,2018年、2019年,销售人员平均每人花费的差旅费达7.4万元、6.18万元,一年按220个工作日计算,几乎是天天出差。

2019年底,白云山销售人员数量为14568名,仅比恒瑞医药少118名,当年,公司差旅费为1.62亿元。

让人不解的还有,2020年上半年,恒瑞医药销售费用40.2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6.51亿元增加3.77亿元。其中,差旅费为4.46亿元,较2019年上半年的3.74亿元增加0.72亿元。

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人员流动聚集大幅减少,理论上讲销售人员出差也应该会大幅减少,但恒瑞医药的市场费用和差旅费同比依然在增长。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异常情形?恒瑞医药未做解释。

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医药商业贿赂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一度盛行,药价虚高备受社会诟病。相关部门也一直努力打击商业贿赂。

1月29日,一名医药经销商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医药领域存在商业贿赂是公开的秘密,有其深层次原因。在国内,药品同质化严重,同一种药品,数十家、上百家甚至千余家药企生产,究竟哪家生产的药品物美价廉,医疗机构难以判断。市场经济条件下,竞品多,又难以判断药品疗效,医药企业靠费用包括广告费等形式抢夺市场,其中通过多种途径给医生、医疗机构回扣等等就成为药企选择之一。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一直以来,很少有对医药领域的行贿者进行司法追责,医药领域的行贿多是因为受贿者案发,司法文书公布后,才得以被发现,媒体通过报道将之公之于众也是极少数,因此,公众对此知晓的也不多。受贿者被司法处理后,至于行贿者,几乎未见追责。

即便个别案例被媒体报道后,药企多采取声明“系员工个人行为,相关员工已经离职”等途径,实现药企与“出事”员工进行风险切割,以回应社会舆论。

那么,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所涉及的资金,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如何体现呢?

2018年8月,恒大研究院任泽平团队曾发布研究文章《揭开中国药企销售费畸高之谜》,文章提及,2014年一项调查显示,中国药企的销售费用主要有六大流向,即公关招标机构费用、公关医院相关负责人费用、医生回扣、医药代表提成、逃税洗钱(过票)成本、统方费用,其中,医生回扣占比达51.50%。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资金隐藏于药企的销售费用中,通常以“学术推广”形式出现,少数以“差旅费”形式体现。由于商业贿赂资金无法开具发票,且涉及资金金额较大,隐藏于“市场推广费用”、“差旅费”较为方便。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越来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发力。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等相继发文,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2020年9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行为列入规范之中,这也将使得国内医药企业此前所惯用的在案发后声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或是通过使用CSO(合同销售方)转嫁风险等手段不再管用,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后续也将被一同视为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

法律人士表示,随着顶层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回扣、虚开发票都将列入招采失信清单,这将对药企产生较大的震慑效果。

责任编辑:马秋菊 SF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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