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 优先支持公建民营、普惠养老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有力有序推动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制定准入、管理等政策举措。
原标题: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先行先试提出明确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更高、任务更重、紧迫性更强,需要鼓励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探索多领域、多维度的系统创新,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现将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机制的总体要求
以服务体系、体制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为重点,结合创新驱动、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
争取到2022年在全国发展一批创新活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地区,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探索一批普遍适用、务实管用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
二、建立联系机制的工作方案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系统性工程,联系城市要紧扣《规划》内容,既统筹兼顾、综合探索,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特别要注重盘活存量资源,把推动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以点带面更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一是促进服务体系创新。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实现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将养老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广覆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机构养老充分发展,着力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促进医养康养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有力有序推动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制定准入、管理等政策举措。
二是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将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内容,根据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科学合理设定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转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转型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同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国际合作、扩围企业年金、完善保险等筹资机制、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构建家庭支持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改革探索。
三是促进要素支持创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多种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用途。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创新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方式,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拓展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加快构建为老服务的人力资源队伍,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扩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完善养老服务培训体系。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探索建立对养老从业人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
四是促进业态模式创新。明确养老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推动养老产业链延链补链工程,发展壮大养老产业集群,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大力扶持养老优势企业,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导入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更好发挥信息科技赋能作用。促进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
五是促进适老环境创新。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城乡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以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大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补足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基层老龄工作队伍,为老年人在社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软硬件支撑。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开展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大力发展老年大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联系机制的工作安排
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推进。
(一)时间和范围。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未来根据工作进展和行业发展侧重,适时调整下阶段任务安排。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的主要条件。重点联系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重点联系城市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具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基础。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及趋势,积极组织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地区进行申报。每个省(区、市)报送时原则上应包含不同层级。
(三)工作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重点联系城市拟定具体的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重点联系城市背景、工作思路及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创新意识,一般应在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开展,也可选择部分建设任务重点推进,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内容。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将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工作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确定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四)组织实施。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与重点联系城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的长期联系机制,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适时开展年度进展及成果通报交流。推动探索成果转化利用,为国家层面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促进龙头企业和重点联系城市项目“结对子”,提升当地涉老领域的产业化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工作,建立与相关部门、城市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推进重点联系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蒋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