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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国家林草局野保法配套法规制度跟进调整滞后

澎湃新闻2021-02-01 13:32:540

原标题:环保督察|督察:国家林草局野保法配套法规制度跟进调整滞后

2月1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国家林草局)反馈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国家林草局在一些重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繁育管理不规范,相应管理机制欠缺,一些关键制度未落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统调整滞后,一些应重点保护的物种长期无法进入保护名录或动态调级;栖息地保护管理亟待完善,法律明确要求的重要栖息地名录至今没有出台,无法实现科学、动态管理。

湿地保护方面,基础性工作严重滞后,相关保护规划标准和正负面清单制度不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大量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长期游离在有效保护范围外。纳入保护范围的湿地也未得到有效保护,对侵占湿地公园的备案工作缺少程序规定和管理要求,对湿地公园调整审批工作失之于宽、软,一些滨海、滨河、滨湖湿地被侵占蚕食。

自然保护区方面,规划编制普遍滞后,对一些重要保护区规划编制情况不了解;监督检查不严,2016年通报3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突出违法问题后,没有跟踪督办,直至2020年1月,才要求地方加快整改进度。日常管理粗放,分类管理研究不够,精细化管理措施不到位,动态监测不力。

督察要求,国家林草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林草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林草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新时代林草事业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积极推进林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从全局高度谋划提升林草行业管理、发展和保障水平,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提高造林绿化科学化水平。

督察强调,国家林草局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政策制度推动生态保护不够有力

2020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探讨式督察作为基本方式,对国家林草局开展了生态环保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向国家林草局进行反馈。

督察组反馈时指出,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不回避问题,不逃避责任,深入开展自查,加强与督察组探讨、沟通和交流,做到同向发力。认真办理督察组转交的321件群众来电来信举报。

督察指出,近年来,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对林草领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托,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些政策制度建设滞后。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明确要研究制定《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管办法》,但迟迟未出台。推动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等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缓慢。要求2020年基本建立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和监督评价等体系,截至督察进驻仍无标志性成果。

一些政策制度体现生态优先不够。《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没有体现提升森林质量、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要求;森林保护管理仅考核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对森林质量、生态功能等没有提出约束性指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规定,变相放松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不得化整为零审批”要求,一些地方违规拆分审批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一些法规制度与新时代要求不适应。《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跟进调整滞后,《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出台至今尚未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1997年发布实施后至今未修订,致使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要求的草原调查、草原统计、基本草原保护和用途管制、草原总量控制、征占用总额控制等制度均未建立。

治理能力与生态保护要求不相适应,习惯“地方上报、部门审核”的传统工作模式

督察指出,国家林草局习惯“地方上报、部门审核”的传统工作模式,在政策顶层设计和工作总体谋划上做得不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缺乏总体目标设计,对地方政策指导不到位,造成全国各地上报的自然保护地调整情况不平衡、不协调,一些地区甚至借机为项目开发让路,工作陷入被动,只得要求地方重新上报调整预案。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系统性谋划欠缺,“地方不报、部门不管”,一些生态价值很高的湿地由于没有纳入保护范畴而被破坏。

例如,察汗淖尔位于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集草原、沼泽、咸水湖三种生态系统于一体,生态价值突出。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河北省设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但拥有察汗淖尔三分之二水面的内蒙古却因未作申报而没有纳入湿地保护。区域水浇地大幅度增加,地下水严重超采,察汗淖尔水面面积持续缩小,逐步沦为季节性湖泊。

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与中央要求还有差距,跨省区协调联动机制还未有效发挥作用,违反国家公园管理要求的产业退出机制尚不健全,相关工作推进难、进展慢。植树造林工作过度依赖于中央财政补助,在划拨中央补助资金时,只按年度计划进行分配,很少过问工程实施情况,导致一些地方重计划、轻落实,重造林、轻管护。

国家林草局有关单位对自然保护区调整政策把握不准,指导推动不到位,致使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上下反复,调整工作至今没有完成。2019年5月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仅作口头反馈,没有跟踪盯办,“查而不处”问题突出。针对“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中,14个省份以文件代替落实和13个涉草原省级单位未报送查处案件等问题,没有采取督办措施。

对毁坏林地、破坏草原、侵占自然保护地等林草领域突出问题和监管难点,强调客观因素多,反思主观问题少,没有从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法等方面谋出路,有关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对松材线虫病治理存在畏难情绪,对病木违规跨区域处置等管理问题,没有在机制上加强谋划、推动解决,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形势依旧严峻。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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