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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夕快手惹上版权麻烦:音集协发文声讨 侵权数量高达1.55亿

新浪科技综合2021-02-03 23:30:540

原标题:摊上事了!上市前夕,快手惹上版权麻烦!音集协发文“声讨”,侵权数量高达1.55亿!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蒋佩芳 王敏杰

按照计划,快手将于2月5日在香港上市。然而,就在上市进入倒计时的关键时期,这家短视频平台摊上了大事。

2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在官网披露了一则题为《关于要求快手APP删除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公告》,指出其近日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快手上未经许可使用音集协管理的录音制品的行为进行监测,发现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达1.55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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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音集协还提供了首批1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链接,向快手公司发出了要求删除涉嫌侵权视频、停止侵权行为、自查歌曲版权的通知。

对于即将上市的快手而言,这显然是个棘手的问题,但令外界诧异的是,就音集协的这一记重拳,其似乎并没有“吃痛”,至少在被推向舆论风口的当下,其未曾对外有过任何解释。

2月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辗转采访到了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他表示,目前快手方面对此事并无直接回应,且自2019年开始沟通以来,快手方面给到的总体反馈均是“消极”态度。“这个事情如果不解决,我们也不可能停止工作,否则也没法跟会员交代,也跟我们的职责相悖,所以(我们)肯定尝试用各种沟通的方法。”

《国际金融报》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快手方面,但截至发稿前,其也未对侵权事件作出回复。

音集协多次“声讨”

公开资料显示,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在官网上,该协会列明了自身的业务范围,包括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等。此外,其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音像节目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复制、发行权。

近几日,这一组织的一纸公告将快手推上了“风口浪尖”,相应的报道更是在各大网站刷屏。但记者注意到,音集协和快手之间的“过招”早就开始。

“实际上,2019年我们的会员就不断反映,短视频平台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况比较严重,他们也没办法,要不到钱,然后有各种各样的因素,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他们就只能求救于集体管理组织。”2月3日午间,周亚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周亚平直言,最初,其对短视频平台这样的新型业态本着宽容的态度。“大家在这个期间避免不了野蛮生长,那就先让它发展壮大。当一个业态或者一个产业趋于成熟时,像快手这样的平台,利用内容已经获得了大量的流量,企业本身产生了巨大价值,获得了巨大利益,这种时候是否要适当考虑一下(向权利人支付对价)?”

在谈及和快手两年多来就相关版权问题交涉情况时,周亚平表示“总的反馈还是比较消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们的态度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而且我们也不是跟平台处在对立面,我们机构本身不是权利人(方),而是要起桥梁作用,把两头衔接在一起,让两头都能接受”。

记者查询资料注意到,去年11月,音集协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表示短视频使用音乐应当取得授权。内容显示,自2019年9月开始,音集协就与快手反复沟通要求停止侵权、对权利人进行赔偿及建立版权合作,但快手反馈迟缓、拖延,不愿积极解决版权问题。彼时,该文章还指出,音集协诉快手侵犯《鸿雁》等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于2020年10月12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音集协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共计13万元。

周亚平告诉记者,之所以只选择了几件比较典型的作品起诉快手,是想“要有一个判例,以此来指导规范”“我们也想用规矩促进这个产业健康发展,产业的快速发展一定要建立在规范、公平和负责的法律基础上,这样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繁荣。”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音集协在此次最新的“声讨”公告上表明,其会持续对短视频平台侵犯著作权行为进行监测,并继续分批对侵权链接进行公告,但快手似乎并不想这么快“接招”。据周亚平透露,自2月1日将通知发给快手后,后者没有给到其直接反馈。

卡点“狙击”?

不得不提的是,快手当前正处于一个颇为敏感的时期:就在几天前,快手刚刚完成了它的打新盛宴,至1月29日中午截止认购,快手共冻资金额近1.28万亿港元,超购逾1218倍。

去年11月5日,快手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IPO招股书,并于今年的1月15日通过港交所聆讯。

1月26日早间,快手在港交所发布全球发售的正式通告称,将全球发售3.65亿股,其中香港地区发售913.05万股,国际发售3.56亿股,每股最高发售价为115港元,股份代码1024。1月29日为预期定价日,2月5日快手将正式挂牌上市。快手将以每手100股B类股股份为单位进行买卖。按115港元计算,快手的股份市值约4724亿港元。

作为一款短视频应用,投资者最关注的便是它的日活、月活、用户时长。

根据1月15日披露的招股书,截至2020年9月30日,快手的中国应用程序及小程序的平均日活跃用户及平均月活跃用户分别为3.05亿、7.69亿。在同一期间内,日活跃用户在快手应用的日均使用时长超过86分钟、日均访问快手应用超过10次。

快手近几年营收增速较快。根据更新后的招股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9个月的营收分别为83亿元、203亿元、391亿元及407亿元。快手直播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95.3%、91.7%、80.4%及62.2%;线上营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8.2%、19%及32.8%。

只不过,与收入表现相背离的是,快手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净亏损分别为200亿元、124亿元、197亿元及974亿元;采用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经调整净利润分别为7.74亿元、2.048亿元、10亿元以及-72亿元。

快手表示,未来将在销售、营销开支以及生态系统上持续增加投入,预计去年亏损净额较上年会有所增加,无法保证在不久的将来会盈利。

基于此,有观点也在猜测,音集协是瞄准了这一时点发出了最新公告。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孙佳恩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音集协保护著作权的角度来看,一旦其在上市前关节点发起诉讼,会直接影响到快手的上市。“港交所会要求快手自行解决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否则会延期上市”。

不过,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拟上市公司如果涉及诉讼,上市审查程序一般会停下来,但这件事在2月5日前是否会发酵到足以影响港交所的判断还吃不准。“从谨慎角度来看,为维护港交所上市企业投资人的利益,港交所也应该谨慎对待快手上市的事情”。

事实上,今年1月初,音集协就同时向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发起投诉,表示快手存在重大侵犯著作权行为,不符合上市企业的要求。此后,音集协还向百度、应用宝、360等国内六大应用商店和苹果应用商店发起快手侵权下架投诉。

据了解,1月28日,苹果商店官方以邮件形式通知快手,要求其尽快协商解决问题,否则苹果应用商店可能将其下架。周亚平向记者证实了苹果应用商店的反馈。他一并表示,其他应用商店也有反馈,但没有苹果商店表明的立场这么清晰。

但周亚平并不认可其此次发出公告的时间选择和快手上市有关。“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从2019年就开始沟通,上不上市跟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一直没沟通好,我们也不可能说因为其他原因就放弃,我们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

另据周亚平透露,目前除快手外,所有的短视频平台都已和音集协达成双赢合作,且“权利人对这一点评价非常高”“我们的会员特别满意,认为集体管理组织真的是为权利人说话、办实事,所以也希望我们跟快手能够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大家都是站在共赢的前提下,我们肯定没有任何超出法律赋权范围的其他目的。”

抖音方面今日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其和音集协也于去年年底达成合作。

根据音集协的公告,此次其监测发现,快手平台上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达1.55亿部。在回应涉及的版权费时,周亚平回应称需要计算,“大家定一个合理的计算方式,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代理不同的地方,就是版权代理经常会跟使用者要一口价,集体管理组织一般会根据你的收益来合理计算”,但他透露,至少是千万级别的。

短视频领域版权乱象丛生

在孙佳恩看来,当前,著作权使用付费已经陆续被使用方、权利人等接受,作为平台方应该主动和音集协进行商议,尽快妥善解决。“可以协商一个方案,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待到上市后有足够资金用于购买或许可使用著作权(即版权)时,再按照约定的方式陆续支付其余的部分,可以平衡多方因素。”他表示,如果目前能解决部分视频涉及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会对未来整个著作权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短视频平台侵权案例非常普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个案件对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深远价值”。

据记者了解,短视频作为新兴且最受欢迎的业态,近几年已成为最热的“风口”。与此同时,版权问题也曾引发监管层的密切关注,致使短视频领域成为国家版权局此前集中整治的领域之一。

早在2018年,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在专项整治中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曾在京约谈了抖音短视频、快手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彼时,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短视频平台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内容版权管理,要坚持先授权后传播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规范内容版权管理使用制度,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二是加强维权管理,要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履行好法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受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并快速移除相关侵权作品或断开相关侵权链接;

三是加强侵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未经许可违法上传、分享他人作品的行为,特别是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对于多次侵权被投诉的用户,应当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

四是加强社会共治,对国家版权局发布的重点保护预警作品及权利人提交的热播热映作品,要加强版权审核并及时处置。要履行好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完整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及时提供相关线索信息,对涉嫌严重侵权的用户及时向版权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版权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理。

去年,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还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聚焦5个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强对大型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等。

对此,有业界人士在和记者的交谈中表示,由于短视频音画同步的特性,决定了配乐不仅是短视频内容生产的重要组成,在短视频分发中也起到关键作用,好的配乐可以提高广告创意,影响触达用户效果,是促使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是否获得音乐的版权至关重要。

“事实上,短视频使用侵权背景音乐实在多的不能再多了,因为短视频编辑软件所能提供的版权音乐库太少,而且不适合做多平台分发,所以侵权就成了一种常态。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作为背景音乐,短视频的使用由于流量收益都算商用,所以必属侵权。”产业时评人张书乐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他同时还感慨,公共音乐实在太少,短视频没背景音乐又显得实在无聊。

如何破?张书乐认为,最合适的办法还是各大音乐版权方拿出长尾的音乐,就如在线音乐平台必须9成通用、1成自占一般。让短视频内容创作者们,有可能在公共音乐库里获得免费音乐,或少量付费得到剩下的头部音乐。“可惜,大家都为了保持自己的壁垒,让各个内容创造类型成了纵向孤岛,也是叹息。类似的,图库也该有如此操作,长尾共享,头部付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活跃创作”。

(实习生杨子曦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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