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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链条”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2-07 13:41:060

原标题:最高检:“全链条”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

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

郑新俭详细介绍了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呈现的新亮点、取得的新成效,具体包括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以“少捕慎诉”理念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及金融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

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苗安全

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嫌疑人1100余人,提起公诉1400余人。

检察机关突出重点,严惩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惩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行为,严惩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行为,持续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2021年春节将至,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疫情反复的情况,防疫形势仍然不容放松。郑新俭表示,第四检察厅将对各类涉疫经济犯罪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特别要全力保障疫苗安全,紧盯生产、销售、运输、出入境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疫苗犯罪,以及以疫苗为幌子进行的网络诈骗等犯罪,全力维护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不让合法的民营企业“负罪经营”

对于保护民营经济,检察机关态度鲜明: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郑新俭说。

2020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8%,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22.2%,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严格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以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2300余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7800余人,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1500余人,依法严惩了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实践中,有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现象,涉案企业背负沉重包袱“负罪经营”。针对这一情况,第四检察厅认真组织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2019年排查出的2800余件“挂案”,到去年末,已经清理了2400余件,占总数的84.4%。

“去年10月,我们主动与公安部联系,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继续巩固、扩大战果,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郑新俭表示。

“全链条”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

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152件30655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4425件6654人。

“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郑新俭介绍,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682件21365人,起诉集资诈骗犯罪1523件2290人。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呈现新、专业、隐蔽和逐利的特点。”郑新俭提到,虽然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的数量不多,但涉案金额大,影响广泛,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2020年3月26日,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2起证券犯罪案例。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打击决心可见一斑。

“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我们坚持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同时追究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郑新俭表示,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

检察机关集中优势办案资源,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设立7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相对集中办案积累实战经验,在案件办理、对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我们还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培训、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支持办案基地建设,培养专业办案人才。”郑新俭说。

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

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同一案件往往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多种法律责任,要做到依法妥善处理,达到从严保护、标本兼治的目标,必须强化综合司法保护。

去年11月,最高检专门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了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也是向全社会传递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检察信号。

据郑新俭介绍,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后立即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还在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

“我们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郑新俭表示,当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和四川等八省(市)已经开始试点工作,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检察的整体工作框架,确保这项重大改革行稳致远。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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