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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女儿当庭哭泣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1-02-09 12:34:290

原标题:黎智英保释作废、狱中过年,女儿当庭哭泣

就香港特区律政司上诉黎智英保释的案件,香港终审法院9日上午开庭宣判,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即上诉成功),撤销黎智英保释决定,立即还押监房。

这意味着,黎智英将在狱中度过即将到来的农历新年。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听到判决后,黎智英女儿及家人在庭内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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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透露,会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但需时准备相关文件,有关聆讯排期有待法庭决定。

现年73岁的黎智英是“壹传媒”创办人,他于去年被控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是香港首名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人。

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获准保释,引发舆论哗然。保释条件包括现金1000万港元、不得离开住所、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等。对此,香港特区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去年12月29日,香港司法机构公布批准黎智英保释的书面判决理由,法官李运腾认为案情有可争议空间。李运腾还称,相信可通过严格的保释条件降低黎智英潜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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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原审法官(即李运腾)引用错误的分析,错误地诠释了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把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混为一谈,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式,没有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作出妥善评估。

负责此次案件审理的5名法官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愷、司徒敬。

法律链接——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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