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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万元承销费” 难道只为交个朋友?背后另有小心思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1-02-24 13:15:540

近日,嘉兴银行发布公告,其永续债承销服务项目最终花落中金公司,但在“最终报价”一栏,赫然写着“1万元”。

{image=1}来源:嘉兴银行网站

同时发布的还有债券评级服务项目公告,这笔业务由东方金诚取得,报价为25万元。

{image=2}来源:嘉兴银行网站

中金公司为国内龙头券商之一,其报出的万元承销费让业内大跌眼镜。有人甚至怀疑,这1万元是否能覆盖人员的出差费用。

近年来,已经出现不少低价承销案例。去年4月,厦门特房集团债券承销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证券联合体,承销费率为0.00001%,低至千万分之一;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承销费率为0.003%。

{image=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image=4}来源:海南股权交易中心

“地板价”承销看似亏本,实则可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比如,在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债券承销规模提升有助于在分类评级中取得高评级,而高评级券商将获得诸如缴纳较低投保基金比例、有助于提升自身信用评级等“奖励”。规模排名也是投标时的加分项。

此外,券商业务庞杂,为客户承销可能只是相关业务的其中一环。而且低价揽客后,还可以和优质客户维护好关系,未来不愁业务。

监管三令五申

承销价格战打了一路,监管也追着管了一路。

2016年,证监会就发布了《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强调要通过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来引导和督促承销机构。

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个别承销机构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费率的情况进行回应,表示关注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强化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

2020年4月末,由交易商协会牵头,90家机构签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

{image=5}来源:NAFMII资讯

去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行业意见,提出“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等要求。同时,证券业协会表示,还将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拟通过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扣分指标等方式,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image=6}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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