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伟:补齐人工智能发展短板 优化科技企业再融资
原标题:【两会·e线】全国政协委员刘伟:补齐人工智能发展短板 优化科技企业再融资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我共有5项提案,主要围绕人工智能产业、智慧轨道交通、优化再融资政策等几个话题。”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600728)董事长刘伟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
补齐人工智能发展短板
刘伟坦言,人工智能是他近几年参加两会都必提的内容,但前几年没有引起太多重视。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明显加速,包括人脸、语音、轨迹追踪等这些本来应用在特殊场景中的技术,在疫情防控中被大量使用。人工智能产业正逐步提高为国家的发展战略。
今年两会,刘伟首份提案就是《关于补齐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短板,发挥竞争优势,抢占行业制高点的提案》。
他提出,我国发展人工智能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多个方面的优势,比如大规模的用户基础、海量的数据资源、强有力的战略引领和政策支持、丰富的应用场景等。但同样也面临着基础研究平台相对薄弱、应用场景开放程度不高、人才储备和培养相对滞后等问题。
其中,刘伟对于人才尤其重视。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白皮书 2020》显示,目前中国人工智能人才缺口达30万人。“中国的优秀人工智能人才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分布较密集,产业界人才不足,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并且,高校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侧重于基础学科和理论,以技术研究和科研方向的人才为主,与行业需求的结合程度相对较弱。能够精准对接产业升级需求,兼备研发能力与实践经验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刘伟对此给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大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投入,项目示范和资金引导聚焦产业基础层薄弱环节;二是增强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新技术和新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的先行先试,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加强人工智能人才梯队建设,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以应用型为导向的人才。
“未来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应该加强整体的人才梯队建设,包括基础研究的科学家、技术应用和产业融合的工程师和设计师,以及一线的技术产业工人。此外,人工智能领域需要培养以应用型为导向的人才,即在人工智能基本原理和行业研究等方面均有积累的跨界人才。”
刘伟表示认为,相对来说,企业对于行业人才的需求是最为实际的,因此建议可以加强高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面向服务市场,促进产教融合,将教育方向与具体岗位相结合。减少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的断层差距,培养出符合人工智能产业需要的专业型应用型人才。
推动“ 轨道上的城市群 ”
2019年初,佳都科技中标了来自广州地铁的高达118.9亿元的项目,成为人工智能领域鲜有的百亿级别订单。而轨道交通也一直被刘伟认为是人工智能最快进入落地的应用场景之一。据披露,佳都科技在2020年先后中标了长沙、佛山、哈尔滨等地多项智能化轨道交通项目,产品累计落地城市达到23个。公司的多个产品也入选了《智慧城轨发展纲要》的示范案例。
今年两会,刘伟还有一项《 推动“ 轨道上的城市群 ”融合发展的提案》。他认为,近年来“城市群”概念不断深化,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为代表的城市群正在不断加强城市间的连通和协调管理,推动城市群轨道交通智慧化、一体化势在必行。
但目前,城市群轨道交通一体化尚未形成,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一般由国铁建设运营,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一般由各城市地铁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因分属各方,从规划、建设及运营方面均存在标准不一、信息分割、运营衔接不畅等问题。
“例如,不同系统间需要多次购票、多次安检,部分车站换乘距离偏长;干线铁路和城际铁路需提前购票并按车次乘坐,给城市群内通勤的人带来不便;新建车站远离市中心,提速后虽然城市间在途速度快,但由于两端接驳时间长,使得全程出行时耗偏长,换乘变成轨道交通出行中最不稳定和浪费时间的因素。”
对此,刘伟建议,探索城市群轨道交通融合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市群交产城融合的一体化发展。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采取“BOT+EPC”、“BOT+政府补贴”等PPP模式,积极引导开发商、科技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轨道+物业” (TOD)微中心建设,推动城市群轨道交通、产业、城市高度融合一体化发展。
在技术方面,刘伟建议鼓励城市群轨道交通融合的技术创新,加快我国轨道交通产业转型升级。在“四网”融合和科技发展要求下,轨道交通系统亟需在牵引供电、信号、车辆、票务、检修系统等进行技术标准兼容和升级。
此外,他还建议推动城市群轨道交通一站式出行服务,激发轨道交通出行新业态发展潜力。建议建设城市群一体化综合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多交通方式系统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构建出行即服务平台(MaaS),推动安检互信,实现出行“一张图、一张脸”便捷式服务。
优化融资 建议试点“储架发行”
2020年是注册制快速推进的一年,伴随着注册制从点到面的落地,各项配套政策的优化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活力。刘伟在《关于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壮大发展的提案》也涉及到了关于资本市场的话题。
“目前,再融资发行采用一次审核、一次发行的方式。若企业资金需求在市场低估阶段,会导致发行股本对原股东的权益稀释较多;同时,如果发行量较大,新发股份集中解除限售带来的密集减持容易加剧上市公司的股票波动程度,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此外,对于创新型科技企业,研发阶段投入资金需求量大,而再融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限制较多,与科技企业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不匹配,不利于科技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壮大发展。”
刘伟认为,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上,如能考虑提高募集资金的发行方式的灵活性和科技类企业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将更加可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进一步支持国家科技战略。
刘伟带来的建议是,在发行方式上可考虑与国际接轨试点“储架发行”制度。资料显示,“储架发行”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常见的发行制度,即一次审核,在批文期限内企业可适时分次募集。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即采用该制度。
刘伟表示,“在再融资上采用‘储架发行’制度,一是有利于减轻交易所的审核监管压力,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企业可在期限内灵活选择发行窗口期,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各阶段证券发行规模,‘用多少发多少’,避免一段时期内过度融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分批发行可减轻限售股解禁后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股价波动压力,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稳定。”
此外,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经营特点,刘伟建议提高募集资金用途的包容性。“比如允许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费用化研发支出等,加速技术的突破和产业落地。此外,随着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PPP模式的规范化,新基建项目上越来越多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可考虑提高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新基建 PPP 项目的包容性,对鼓励科技企业参与新基建建设,缓解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