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牵出山西知名民企楼东俊安债务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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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锦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牵出山西知名民企楼东俊安债务旧案
3月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据执行信息公开网,美锦集团被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亦于同日被同一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及执行标的均相同。
已迁址到天津的美锦集团日前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3月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据执行信息公开网,美锦集团被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1)晋71执11号,执行标的370995646。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亦于同日被同一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及执行标的均相同。
贝壳财经记者关注到,美锦集团此前即因替俊安煤气化担保数度陷于法律纠纷。山西省高院2017年曾判决美锦集团在借款本金2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范围内,对俊安煤气化的债务向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俊安煤气化为山西楼东企业家郭华名下企业,曾被港股上市公司新银集团收购。2014年山西联盛集团债务危机爆发后,山西数家煤企遭遇抽贷,俊安煤气化亦被波及。
另一方面,同样起家于山西的美锦集团已于去年年初迁册天津。美锦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美锦能源曾就此回复称,美锦集团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美锦能源切入天津氢能产业发展,扩大自身产业规模的同时,加快天津氢能源产业建设。
近年随着在氢能板块的大举布局,美锦系资金状况亦受到关注。据美锦能源公告,目前美锦集团所持股份95.98%处于质押状态。美锦能源1月末曾表示,控股股东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押率过高的问题.
美锦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美锦集团”)于2月25日被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1)晋71执11号,执行标的370995646。
另据执行信息公开网,除美锦集团外,俊安煤气化、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亦于2月25日被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与执行标的均相同。
记者注意到,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5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告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给予俊安煤气化授信额度5亿元,美锦集团等作为担保人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还数度向楼东俊安借款。因俊安煤气化未依约还本付息,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提起诉讼,称截至2017年7月21日俊安煤气化仍欠借款本金人民币4.98亿元及5085.11万元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5.49亿元。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除判决俊安煤气化还款外,还判决美锦集团在借款本金2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范围内,对俊安煤气化的债务向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美锦集团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俊安煤气化追偿。
美锦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美锦能源(000723.SZ)在2018年半年报中对上述法院判决进行了披露。
公告显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8)晋执22号),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与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至信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郭华、李晓娟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美锦集团在该案涉及的金融借款本金2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范围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楼东俊安为执行案件所涉金融借款纠纷的借款人,美锦集团为其向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金融贷款提供了最高额为2亿元的保证担保。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作出(2017)晋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美锦集团在担保范围内对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承担保证责任。
俊安煤气化涉联盛债务危机 美锦集团曾数度担保
俊安煤气化为山西楼东企业家郭华名下企业。2007年港股上市公司新银集团(00988.HK)收购了俊安煤气化50.1%股份,并在2009年后持续收购与增资,新银集团股票其后更名楼东俊安资源。
2010年年报中,俊安楼东资源披露显示,其对俊安煤气化持股比例为94.48%。俊安楼东资源表示,俊安煤气化被公认为山西省孝义市最大及最强的综合性焦化厂之一,凭借俊安煤气化这一稳固平台,上市公司矢志发展成为中国煤焦一体化领军企业之一。
但在俊安煤气化并入港股上市公司仅数年后,山西地方煤企遭遇风波。
南方周末2014年曾报道,联盛集团邢利斌的债务危机在山西吕梁地区引发了信用塌方,数家与联盛集团存在联保互保关系的山西煤企遭遇抽贷,为联盛担保了15.69亿的楼东俊安亦在其中。据报道,2014年4月中旬,郭华主动找到了当时还愿为煤企融资的民生租赁,后者计划给予郭华3.5亿元资金。而前述裁判文书显示,一个月后,民生银行方面向楼东俊安提供了5亿元授信额度。
同一时期,郭华还涉及原昆明铁路局长闻清良受贿案。公开报道显示,检方在案件审理中指控闻清良于200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谋取利益。其中闻清良于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间,接受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华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闻清良伙同情妇钟某,先后多次收受郭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其后俊安煤气化未能度过此次风波。除前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2017年对其提起诉讼外,俊安煤气化数度被法院执行、限消。
在此背景下,俊安煤气化被剥离出港股上市公司体系。2017年6月,楼东俊安资源宣布拟以800万港元的价格将俊安煤气化94.48%股权出售予大贵有限公司,2017年9月该交易坐实。
工商信息显示,目前,俊安煤气化股东为天益煤焦有限公司、大贵有限公司和俊安楼东煤焦有限公司。
贝壳财经记者关注到,除前述因提供担保被法院判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美锦集团还数度陷于与俊安煤气化的法律纠纷。
2017年12月,因美锦集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1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8年,美锦集团就与俊安煤气化的追偿权纠纷提起诉讼。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3年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俊安煤气化提供了2亿元租赁本金;美锦集团作为保证人承诺对俊安煤气化的上述融资业务款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2亿元。后因俊安煤气化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光大租赁款项,美锦集团共计代偿了1.41亿元。法院裁定俊安煤气化向美锦集团支付代偿款本金1.41亿元及利息。
美锦集团去年迁册天津 押注氢能资金、质押状况受关注
美锦集团原位于山西太原,是中国最大的焦化企业之一,全国最大的商品焦炭生产销售企业,是以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材、冶金、电力综合利用为主的集团控股公司,这一山西最大民营企业由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创立,目前实际控制人为他的继承人姚俊良。
公开信息显示,美锦集团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进入山西民企100强前五,其中2017年与2018年均次于另一山西大型民企潞宝集团位列第二,2019年排名降至第五。
美锦集团原先的注册地址位于山西清徐县,这里是美锦控制人姚氏家族的家乡,贯中大厦所在地也得名叫美锦大街。
作为由焦化行业起于山西的大型民企,美锦集团在2020年年初迁册天津。
美锦能源其后曾回复投资者表示,美锦集团注册地迁往天津市,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政策资源、金融资源,使企业更好地发展,美锦集团此举亦可引入资本以及人才,夯实产业、加强投资,为公司实体产业转型发展所需资金提供保障和支持。
美锦能源表示,美锦集团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美锦能源切入天津氢能产业发展,扩大自身产业规模的同时,加快天津氢能源产业建设。
近年,随着在氢能板块的大举布局,美锦系资金状况亦受到关注。
美锦集团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22亿元,净利润4.87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美锦集团资产总计612.31亿元,负债总计332.40亿元。
1月下旬,美锦能源宣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美锦集团等合计持有的锦辉煤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51亿元。就此次收购是否为纾解大股东债务压力,美锦能源方面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否认,称收购锦辉主要是履行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据美锦能源2月24日公告,目前美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53亿股,持股比例52.72%;累计质押数量为21.63亿股,占美锦集团所持股份比例为95.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60%。
美锦能源表示,美锦集团进行股票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1月末,美锦能源曾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美锦集团高质押比例的提问表示,控股股东资产远大于负债,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为56.68%,不存在财务风险;控股股东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押率过高的问题;股票质押是控股股东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策,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没有影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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