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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索赔时效仅剩四个月 适格投资者需尽快提起诉讼

新浪财经综合2021-03-05 17: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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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ST庞大(维权)(601258)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该案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ST庞大诉讼时效仅剩不到四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提起诉讼。(ST庞大维权入口)

此前部分投资者起诉ST庞大的案件已经结案,公司表示会优先偿付赔偿款。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汽车经销商,2016年8月,庞大汽贸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37位,也算是风光一时。然而2018年庞大集团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随后股价一路走低。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庞大集团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口径进行披露,相关内容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庆华为ST庞大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ST庞大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根据《证券法》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月底,庞大集团发布了重整后的首份年度业绩预告。该预告显示,庞大集团2020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至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亿元至6.34亿元,同比增长417.23%至546.54%。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ST庞大(601258)的受损投资者需尽快参与,赶上维权索赔的末班车。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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