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黎霞:明确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力度
文/陈佳慧
“网络诽谤已严重影响网络空间的秩序,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被害人的维权成本。”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出《关于遏制网络诽谤犯罪,正确引导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建议加大网络诽谤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体系。
日前,就杭州一女子谷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月26日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自诉转为公诉。
黎霞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随着社交平台兴起,网络话语权不断下沉,网民发声越来越容易,给网络诽谤创造了便利条件。受流量至上的利益驱动,一大批想要吸引眼球、博得流量的造谣者被鼓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已达9.89亿。“网络社会不再是割裂的虚拟空间,而是绝大多数普通公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黎霞说。
黎霞在工作中发现,利用网络进行侮辱、诽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同时对网络秩序也具有极强破坏力。但由于诽谤者的网络虚拟身份,致使违法行为成本低、受害者维权难度大等负面因素,使得这类行为日益猖獗。
黎霞建议,要完善网络诽谤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网络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原有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方面,均存在大量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她认为,应根据目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尤其是立案标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也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确诽谤罪的公诉界限,维护自诉程序的独立价值,在公共利益与被害人的隐私和个人意愿中取得平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公布一批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打击的案例,显示国家机关整治网络空间的决心,也向公众进行释法、普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黎霞认为,要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如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门等各网络主体的责任。明确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力度,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